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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ava核心技术卷一》473页提到:如果在子类中覆盖了超类的一个方法,子类方法中声明的已检查异常不能超过超类方法中声明的异常范围。
显然,如果子类中抛出的异常范围比超类还大。多态将无法进行异常处理(我们永远无法确定需要处理的范围)
2:再次抛出异常与异常链,在catch子句中可以抛出一个异常,这样做的目的是改变异常的类型。如果开发了一个供其他程序员使用的子系统,那么,用于表示子系统故障的异常类型可能会产生多种解释。ServletException就是这样一个异常类型的例子。执行Serlet的代码可能不想知道发生错误的细节原因,但希望明确知道Servlet是否有故障。下面给出捕获异常并将它再次抛出的基本方法:
try{ //Access to the database }catch(SQLException e){ throw new ServletException("Database Error:" + e.getMessage() ); }
这里,ServletException用带有异常信息文本的构造器来构造。在Java SE1.4 中,可以有一种更好的处理方法,并且将原始异常设置为新异常的“诱铒”:
try{ //Access to the database }catch(SQLException e){ Throwable se=new ServletException("Database Error"); se.initCause(e); throw e; }
当捕获到异常时,就可以使用下面这条语句重新得到原始异常:
Thowable e=se.getCause();
作者还说:强烈地使用这种包装技术。这样子可以让用户抛出子系统中的高级异常,而不会丢失原始异常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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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mosmith/p/4163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