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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与组合
复用类的方法有两种:继承与组合。继承就不多说了,组合就是直接在类中new一个对象。
数组也是对象,使用数组也是组合的一种。
2、初始化基类
当创建一个导出类的对象时,该对象包含一个基类的子对象。这个子对象跟直接new一个基类的对象完全相同,唯一的区别是:一个在外部,一个被包装在导出类对象内部。
在导出类构造器中,通过调用基类构造器来执行初始化。【在Java中,所有导出类的所有构造器内部都必须调用父类的某一个构造器或所有导出类的所有构造器内部都必须调用一个其他构造器(既可以是本类构造器也可以是父类的构造器),但是最终必须调用到父类的某一个构造器。也就是说,必须确保能够正确初始化父类对象。如果没有显式调用其它构造器,JVM会默认为你添加调用父类无参构造的代码,如果父类已经显式定义其他有参构造而没有定义无参构造,则会报找不到的编译期异常。】
3、代理:介于继承与组合的“中庸之道”
1)将一个成员对象置于所需构建的类中(类似组合)
2)在新类中暴露该成员对象的所有方法(类似继承)
4、继承与组合的商榷
组合比继承常用得多;
应该慎用继承技术,多用组合。因为组合的方式比继承灵活得多。
那么应该何时使用继承更加适合呢?下面是判断依据:
是否需要从新类向基类进行向上转型?
1)如果必须向上转型,则继承是必须的;
2)如果不需要,则应好好考虑继承与组合的取舍。
5、final关键字
用来修饰数据、方法和类。
final状态表示最终状态:(如果是变量)不可修改、(如果是方法)不可覆盖、(如果是类)不可继承。
static final 【】:表示编译器常量;
private 方法,隐含着final作用(因为他同样不可覆盖和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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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benchao/p/5263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