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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抽象类
使用了关键词abstract声明的类叫作“抽象类”。如果一个类里包含了一个或多个抽象方法,类就必须指定成
abstract(抽象)。“抽象方法”,属于一种不完整的方法,只含有一个声明,没有方法主体。
- 中文名
- java抽象类
- 含 义
- 使用了关键词abstract声明的类
- 语 法
- abstract void f();
- “抽象方法”
- 属于一种不完整的方法
抽象语法
abstract void f();
如果从一个抽象类继承,而且想生成新类型的一个
对象,就必须为基础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提供方法定义。
如果不这样做(完全可以选择不做),则衍生类也会是抽象的,而且编译器会强迫我们用abstract 关键字标志那个类的“抽象”本质。
即使不包括任何abstract 方法,亦可将一个类声明成“抽象类”。如果一个类没必要拥有任何抽象方法,而且我们想禁止那个类的所有实例,这种能力就会显得非常有用。
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
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模块可以操作一个抽象体。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道,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对比接口
语法定义层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ra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
编程层面
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
设计理念层面
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 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 对于interface 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功能)而已。
java抽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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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wallan/p/5532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