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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Script中关于创建对象的笔记

时间:2016-06-04 17:55:31      阅读:217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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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基本的两种创建对象的方式:构造函数|| 字面量

构造函数:

var person = new Object();
person.name = "chen1zee1";
person.age = 18;

字面量:

 var person = { name: "chen1zee1", age: 18, }

 

  • 缺点:使用,构造函数和字面量创建很多对象时,会产生大量重复的代码。为解决此问题,人们开始使用工厂模式

 

2,工厂模式

工厂模式抽象了创建具体对象的过程,并封装成函数,这样只要执行对应函数即能创建对象。但由于ECMAScript中无法创建类,开发者发明了一种函数,用来封装以特定接口创对象的细节。例:

function createPerson (name){
    var o = new Object();
    o.name = name;
    return o;
}
var person = createPerson("chen1zee1");

3,构造函数模式

ECMAScript 中,构造函数能用来创建特定类型的对象,也同样可以创建自定义的构造函数,从而定义自定义对象类型的属性和方法。例:

function 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
var person = new Person("chen1zee1");
  • 构造函数与工厂模式的区别:1,没有显式创建对象,2直接将属性和方法赋给this对象,3无需return。
  • 此外,按照惯例:自定义构造函数应以一个大字字母开头,以区别其他函数。
  • 同时注意,通过构造函数创建一个对象,必须使用new 操作符。

构造函数存在的问题:使用构造函数时,每个方法都要在每个实例中创建一遍。例如:

function 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this.sayName = function(){
        alert(this.name);
    }
}

每当条用此构造函数时,都会创建一个方法sayName,而事实上,我们并不需要特意给每个对象均设置一个sayName方法,因为不同实例其sayName功能是一样的。

 

4,原型模式

  • 为解决构造函数创建实例时,重复创建不必要的方法。我们利用到了函数的prototype(原型)属性。
  • 我们创建的每一个函数都有一个prototype(原型)属性,它是一个指针,指向函数的原型对象。而此原型对象包含着该构造函数的所有属性和方法,并供构造函数所创建的对象所共用。

举个例子:原型对象就像是一个菜谱,而构造函数就是做菜这个行为,而实例就是我们通过看菜谱,做出来的菜式。

菜谱(原型对象)里包含了所有做菜(构造函数)所需的材料(实例属性),方法,如(煎炒闷煮)等,而我们通过菜谱所做出来的菜式里面的一切材料,做得方法(煎炒闷煮),都能在菜谱中找出来。

这样说吧,原型对象是一个干细胞,而实例就是该干细胞分裂出来的子细胞,所含的东西是一样的。当然,子细胞会发生基因的突变(实例改变自身的属性和方法,则会表现自身的属性与方法,当无定义时再在原型中克隆。也可以理解为,实例有的就是实例的,实例没有的就找父辈那里找),表现出于干细胞(原型)不同的一面。

  • 使用原型的好处,是可以让所有对象实例共享它所包含的属性和方法。也就是说,我们不必在构造函数中定义对象实例的信息,(也就是一些同功能的函数,例如上边的sayName(),可以不定义,让后让实例从原型那里找到,并调用),而是可以将这些信息添加到原型,供所有的实例使用。从而优化了运行。

例:

function Person (name){
    Person.prototype.name = name;
    Person.prototype.sayName = function(){
        alert(this.name);
    };
}

 

 

5,理解原型对象

只要我们创建了函数,就会根据一组特定规则为该对象创建创建一个prototype属性。这个属性指向函数的原型对象 Fn Prototype。

而原型对象会自动获得一个constructor属性,指向构造函数本身。

创建了自定义的构造函数自后,其原型对象默认只会取得constructor属性,而其他方法是从Object继承而来的。

当调用构造函数创建一个新实例后,该实例的内部将包含一个指针__prototype__(有兼容性问题),指向构造函数的原型对象。

下图以 Person 为例,展示构造函数,原型对象,实例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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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因为这几个相关的属性(prototype)本质都为指针,可修改其指向达到一定的目的。

 

  • 原型模式的缺点:原型中所有属性是被很多实例共享的。而当原型中有引用类型值的属性时,例如:数组[]
  • 则会使得所有实例拥有同一个引用对象,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肯定是不希望如此的。例如:
function Person (name){
    Person.prototype.name = name;
    Person.prototype.friends = ["dorlin","lily"];
}
var person1 = new Person("chen1zee1");
person1.friends.push("jack");
var person2 = new Person("jack");
person2.friends.push("chen1zee1");

上式的结果为,person1和person2的friends 都为["dorlin","lily","jack","chen1zee1"]。

 

6,组合使用构造函数模式和原型模式

我们可以取两者的优点,构造函数定义实例的属性,让它具有自己的特性,而原型模式定义方法还有共享的特性。譬如sayName()函数,还有诸如person 都在class_1 时,, 可以定义Person.prototype.class = "class_1";例:

function 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
Person.prototype.sayName = function(){alert(this.name)};
Person.prototype.class = "class_1";

 

  • 这种构造函数与原型混用的方式,是目前ECMAScript中使用最广泛,认同最高的一种创建自定义类型的方法。可以说这是用来定义引用类型的一种默认模式。

 

JavaScript中关于创建对象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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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chen1zee1/p/javascript_prototype_constructor_objec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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