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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孽缘”
Oracle(甲骨文)和Google(谷歌)关于Java使用权的诉讼从2010年就正式开始,到如今已经持续了6年之久,先来来回顾一下这段“孽缘”。这起案件被称作“知识产权案件的世界大赛”,受到了软件行业的密切关注。
由于Oracle公司购了Sun,当然也拥有了原Sun公司的权力与义务,而Google的Android,作为Java技术的一项重要分支,特别是作为Java ME在移动操作系统领域的主要竞争者之一,自然成了Oracle的死敌。甲骨文起诉称,谷歌在开发Android系统的过程中抄袭了许多材料,包括超过37个Java的API,以及11行Java源代码,与其他知识产权内容一样,这些内容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同时也侵犯了与Java有关的专利权。关于Oracle的诉讼请求,说白了也就是“寻求法庭发出禁制令禁止谷歌进一步开发和销售Android软件,并希望就谷歌的故意侵权行为获得补偿金”。
Oracle 提出,在众多使用了 JAVA 的公司里面,只有 Google 的软件实现未经授权。而 Google 则提出那些公司的授权是不一样的,授权里面还包括了实现代码、商标以及 JAVA 品牌推广。
这个案子说来话长,足够写本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教程。用极简的话来说就是,如果有人用了函数接口信息,但是自己编写具体函数代码,这时是否侵犯著作权?谷歌为了使安卓兼容 JAVA,抄了三十几个库的接口信息,花了三年时间自己编写了具体函数代码,Oracle 买了 JAVA ,起诉谷歌抄袭接口信息软件著作权侵权。
历经6年,Google和Oracle关于JAVA的侵权诉讼,是你来我往的来回死磕,一直未曾停歇......
今儿天一明,又传来关于这事的第一手消息:Google又胜诉了,又胜诉了,胜诉了!
Oracle 又败诉了!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北京时间5月27日早间消息,在甲骨文起诉谷歌Android系统侵犯Java专利权一案中,美国一个陪审团周四判决谷歌胜诉。陪审团一致认为,谷歌使用甲骨文的JAVA平台去开发Android符合版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条款,而甲骨文不应获得90亿美元的赔偿。
对于这一判决,甲骨文表示将提出上诉。甲骨文总法律顾问多利安·戴利(Dorian Daley)在公告中表示:“我们坚信,谷歌在开发Android、进军移动设备市场的过程中非法复制了Java的核心技术。”Alphabet旗下谷歌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一判决是“Android生态系统、JAVA开发社区,以及依靠开源和自由编程语言去开发创新消费产品的开发者的胜利”
。
那到底“寻求法庭发出禁制令禁止谷歌进一步开发和销售Android软件,并希望就谷歌的故意侵权行为获得补偿金”的诉讼请求能否实现呢?或许可以实现,但仅仅在于实现后半部分,前半部分的可能性就小多了,为什么呢?
首先,Google本身同Oracle(Sun)、IBM、Red Hat等公司一样,是JCP的一员,也是JSR的参与及制定者,更是Java社区的重要支持者之一,很多Java技术的改进与标准的制定,本身就来源于Google,而并非Oracle(Sun)所独有。Oracle现今虽然拥有很多Java技术专利,但也仅限于Sun所拥有的部分。反过来说,作为Java社区重要成员的Google,没有一点握在手中的Java技术专利是不可能的。假如未来Google不管不顾的启用到手中“黑匣子”,反过来给Oracle一下,他们到时能否吃得消?更何况,虽然为了经济利益,很多时候顾不得道义,但身为JCP成员的Oracle与Google同室操戈,对Java体系将是大大的不利,如果Oracle玩得过分,很可能闹得整个Java体系崩溃,那么70多亿收购Sun的Oracle,所遭受的损失恐怕将远远在Google之上。
其次,Android的底层系统采用Linux,JAVA核心包来自Apache的Harmony,图形引擎采用Skia封装,虚拟机是丹伯恩斯坦研发的Dalvik。实际上,Android所采用的技术,半数以上来自于第三方开源项目和Google自主研发。除了标准语法以外,说Android体系同传统JAVA体系绝缘也不为过。一旦Oracle起诉成立,就等于法官将要同时理清这N多开源项目的来龙去脉(拥有者大多与Google无直接从属关系),难度可想而知。更何况早在2006年起,由Sun主导的开源Java,也让Java以GPL协议的方式获得了很大程度上的自由,很多JAVA技术,早就非Sun所独占了。当然专利依旧存在,但在美国这种司法上承认开源协议的国家,当专利与开源协议冲突时,官司将变得相当纠结。难道Oracle能够将这所有开源项目一笔抹杀,这所有开源协议一笔勾销吗?相信即便Oracle能够做到,以后他们也不用在地球上混了。
最后,也是最主要的,基于多种开源项目组合而成的Android系统,不单本身开放源码,而且是100%免费的(某些额外的商业授权需要和Google联系并收费,但金额很小也不是必须使用)。也就是说,Google虽然是Android体系的开发及拥有者,但直接获利却少的可怜。在大多根据侵权获利判定侵权惩罚的美国,即便最终侵权成立,想单独在Android身上卡出油水来,也会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恐怕连请律师的费用甚至诉讼费都会远远超过这个数字了。更何况那许多的Android使用者也不可能愿意负担连带责任。假如Oracle想从Android上获利,那么Oracle与Google和解将是最好的方式,死卡着Android不放,一旦将众多手机厂商也卷入进来,Oracle势必成为众矢之的,得不偿失。
即便在美国,即便Oracle与Google能找到最具有专业经验的法官去审理此案,这许许多多的开源协议与专利归属问题(很多还是交叉授权),恐怕也会将他搞的如坠云里雾里,就连搞清这个官司究竟在争论些什么,究竟谁使用的技术是谁所拥有,都会有相当程度的困难,更别说理清头绪,审清案件了。找十位法官判决此案,出现十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也许这也是打了6年官司的其中又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即使判决难度很大,但判决结果却是必然会有的。就像今天,谷歌又胜诉了。根据以往经验,由于前Sun有大量员工跳槽到Google,他们或多或少总会透露一定的Sun技术给Google,所以这场官司大约能让Oracle从Google那里套现并取得和解,最极端情况下,甚至此后每卖出一台拥有Android系统的手机Oracle也能获得一定的利益。但是,凭此便想搞掉Android,却是绝对不可能,因为Android在全世界的市场占有率早就达到了霸主地位,早已不是一纸公文可以改变得了的,更何况Google手里还有大量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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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五月二十七号。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号中午十二点之前的五分钟你还在上Android课,还未在休息时换换心情,来这里和学友们鼓励交流甚至记录心情。你知道从你开始学Android那一刻,你也许将和她捆绑在一起很多年,因为你会记住你选择她的那一刻的心情。Google赢了,你觉得你选择黑马,选择Android相伴,选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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