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系统中,每个文件的权限默认是由创建它的使用者所指定的。而且权限不随文件环境的改变而变化。换言之,你从别的地方复制、下载、接受过来的文件权限与它原始的权限保持一致
当新的操作者的权限低于文件默认的权限时,文件是没有办法运行的。例如图2,当试图运行文件夹中的某个文件时,由于权限原因,文件被拒绝执行。系统提示:Permission denied.
如果有N多个文件,或者文件夹,如何批量修改呢?答案是使用chmod -R 777 [FolderName](中括号里是你的文件夹名,实际输入不包括中括号)。这样这个文件夹,及其文件夹中的所有文件就都变成可读写、可执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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