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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创新

时间:2014-09-02 15:52:54      阅读:314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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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信移动互联网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不断地背对着问题的所在,在这个问题中了解到

自由是Free,也是免费的意思。PC时代,Free Software是“开源软件”的翻译,开放、自由、免费。最后,一切都回归到自由。选择的自由,言论的自由,连接的自由,创造的自由。互联网给了人们这一切。

互联网本质是信息的连接、组织和流通。这使得互联网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均是与信息密切相关的,例如,电邮IM影响取代信件,网络媒体影响传统媒体,电子商务影响传统零售,在线旅游影响旅行社,核心均是信息的加速或透明。

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连接开始升级为人与人的连接(随时随地的社交网络)、人与物的连接(条形码、二维码、传感器、扫一扫、蓝牙)、物与物的连接(物联网、车联网、智能硬件)。因此,“自由”也开始衍伸到更多领域。

移动互联网是自由的,也是“自我”的——个性化张扬的时代。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每一台设备背后都有一个真实的人,一切真实生活都通过手机与互联网紧密相连,线下线上并无明显区隔,虚拟社会不再存在,“摇一摇附近一定是个人”。

自媒体的“自”便是背后那一个有血有肉的人,或者团队。自媒体追求个性的表达彰显。读者亦是如此,罗辑思维之所以能收获如此多的忠实会员,是因为他们被郑重对待,他们参与其中,他们一起做很多事情。用户不是上帝,用户要的是“存在感”。

市场调研-需求论证-设计产品-量产销售的模式,属于过去的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个性化的需求,你想要什么,有人给你做什么。对创客来说,我想要什么,我就做什么。需求产生-需求分析-产品生产-产品销售,C2B模式将日益流行

与信息的UGC一样,分享的社交需要依然很重要。因此,创客并不是自己干自己的,他们也希望将创造成果分享出来,与人探讨交流,如果能为人所用则更佳。创客是自我的,也是社会化的。

“自由人”脱离组织而存在。个体不再被公司雇佣,个体不再物理上从属于一个商业组织去创造,去生产,去劳动。于是,程苓峰辞职了要靠稿酬和咨询生活;于是,罗辑思维没有公司,但数万会员依然可以目标一致去创造价值;于是,创客们可以一个人将点子变为现实,在这个过程中募集资金,整合资源,寻求专业支持,都不再是难题。

历史上几乎所有重大革新来自于公司,张维迎则说过,个人可以有一种新的想法,但是要把这种新想法,变成商业化的、有思想价值的、为社会所接受的,那么它是通过公司的力量推动的。

现在看来,公司将变得不再那么重要。革新、创造、商业,均可以离开公司开展。但公司又不可或缺。

个人与公司之间需要协作。过去,是劳动合同关系;现在是合作关系,利益分配从工资变为分成。专栏作者为平台供稿,自媒体参与联盟活动,开发者获得分成,创客参与公司的比赛、孵化,平等的合作关系取代从属关系,个人利益不再服从集体利益。

个人与个人之见需要协作。人们通过虚拟组织,创造,生产。众筹模式开始兴起。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背景的人,拿出积蓄投资到一个项目中,推动一个项目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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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网信www.wxine。com

移动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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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blog.csdn.net/wxine007/article/details/3900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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