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inux中的每个用户必须属于一个组,不能独立于组外。在linux中每个文件有所有者、所在组、其它组的概念
- 所有者
- 所在组
- 其它组
- 改变用户所在的组
所有者
一般为文件的创建者,谁创建了该文件,就天然的成为该文件的所有者
用ls ‐ahl命令可以看到文件的所有者
也可以使用chown 用户名 文件名来修改文件的所有者
文件所在组
当某个用户创建了一个文件后,这个文件的所在组就是该用户所在的组
用ls ‐ahl命令可以看到文件的所有组
也可以使用chgrp 组名 文件名来修改文件所在的组
其它组
除开文件的所有者和所在组的用户外,系统的其它用户都是文件的其它组
(1)r (read) 读
针对目录,有读(r)权限就代表能对此目录有列表功能,就是可以执行ls命令进行查看,另外还有cp的功能。
针对文件,有读(r)权限就代表能对此文件有阅读功能,可以通过cat等命令查看文件内容。
(2)w (write) 写
针对目录,有写(w)权限就代表着在此目录下创建文件和目录,可以通过touch,mkdir等命令创建文件和目录,另外还可以删除此目录下的文件。
针对文件,有写(w)权限就代表着对此文件可以写入新的内容和修改文件内容。
(3)x (execute) 执行
针对目录,有执行(x)权限就代表能进入此目录,利用cd等命令进入此目录
针对文件,有执行(x)权限就代表可以执行此文件。
ls
-l中显示的内容如下:
-rwxrw-r‐-1 root root 1213 Feb 2 09:39 abc |
- 10个字符确定不同用户能对文件干什么
- 第一个字符代表文件(-)、目录(d),链接(l)
- 其余字符每3个一组(rwx),读(r)、写(w)、执行(x)
- 第一组rwx:文件所有者的权限是读、写和执行
- 第二组rw-:与文件所有者同一组的用户的权限是读、写但不能执行
- 第三组r--:不与文件所有者同组的其他用户的权限是读不能写和执行
也可用数字表示为:r=4,w=2,x=1 因此rwx=4+2+1=7
- 1 表示连接的文件数
- root 表示用户
- root表示用户所在的组
- 1213 表示文件大小(字节)
- Feb 2 09:39 表示最后修改日期
- abc 表示文件名
改变权限的命令
chmod 改变文件或目录的权限
chmod 755 abc:赋予abc权限rwxr-xr-x
chmod u=rwx,g=rx,o=rx abc:同上u=用户权限,g=组权限,o=不同组其他用户权限
chmod u-x,g+w abc:给abc去除用户执行的权限,增加组写的权限
chmod a+r abc:给所有用户添加读的权限
改变所有者(chown)和用户组(chgrp)命令
chown xiaoming abc:改变abc的所有者为xiaoming
chgrp root abc:改变abc所属的组为root
chown root ./abc:改变abc这个目录的所有者是root
chown ‐R root ./abc:改变abc这个目录及其下面所有的文件和目录的所有者是root
改变用户所在组
在添加用户时,可以指定将该用户添加到哪个组中,同样用root的管理权限可以改变某个用户所在的组
- usermod ‐g 组名 用户名
你可以用
- usermod ‐d 目录名 用户名,改变该用户登录的初始目录
【综合案例】
【题1.1】建立两个用户组group1和group2,以及三个用户dennis、daniel、abigale,并且将前2个用户分配在group1用户组下,后一个分配在group2用户组下
【题1.2】以dennis用户登录,创建一个Hello.java文件
【题1.3】以daniel用户登录,观察是否可以访问/home/dennis目录以及读或写其创建的Hello.java文件
【题1.4】以dennis用户登录,修改目录/home/dennis及Hello.java文件的读写权限(更正:修改目录权限的时候,应该使用770,而不是760,否则权限不足)
【题1.5】重复【题1.3】
【题1.6】改变abigale的用户组由group2变为group1
然后,可以使用cat /etc/passwd查看并确定
【参考】
- groupadd 组名,在linux中添加组
- vi /etc/group,查看linux中所有组信息,可以看可以编辑
- cat /etc/group,查看linux中所有组信息,只可以看不可以编辑
- useradd ‐g 组名 用户名,创建用户的同时指定将该用户分配到哪个组下
- vi /etc/passwd,查看linux中所有用户信息,可以看可以编辑
- cat /etc/passwd,查看linux中所有用户信息,只可以看不可以编辑
原文地址:http://qibingtuan.blog.51cto.com/1103504/197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