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式:分解后的关系模式的规范形式
1.第一范式:
任何符合关系定义的关系都属于第一范式:
(1)表的每一格必须是单值(数组和重复的组不能作为值)
(2)任意一列(属性)的所有条目都必须是同一个类型。
(3)每一列都有唯一的名字。
(4)任意两行(元组)不能相同。
2.第二范式
若一个关系的所有非主键属性都完全依赖于主键,那么该关系就属于第二范式
举例:
参加活动→收费,该函数依赖的决定因素(参加活动)只是主键(学号,参加活动)的一部分。
这种情况下,我们说收费部分依赖于该关系的主键。与此相对应,如果收费依赖于整个主键,
我们就说收费完全依赖于该关系的主键
3.第三范式
若一个关系在第二范是中,且没有传递依赖,则该关系在第三范式中。
举例:
学号决定楼号,而楼号决定收费,所以间接地有学号→收费。这种函数依赖称作传递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