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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面向对象OOP

时间:2018-03-12 15:14:36      阅读:215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标签:gpo   str   指定   定义   div   细节   extend   xtend   abstract   

1、继承

(1)构造器

  在调用子类构造器之前,会先调用父类构造器,当子类构造器中没有使用"super(参数或无参数)"指定调用父类构造器时,是默认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器,如果父类中包含有参构造器,却没有无参构造器,则在子类构造器中一定要使用“super(参数)”指定调用父类的有参构造器,不然就会报错。

2、抽象类

  (1)一个类中有抽象方法则必须申明为抽象类。

  (2)我建一个接口,然后一个抽象类implements这个接口,并override的所有方法。然后我在建一个类extends这个抽象类,并且不能为任何抽象方法提供任何细节或方法体时,这时这个类必须是抽象类。

  (3)我建一个接口,然后一个类implements这个接口,并且不能为任何抽象方法提供任何细节或方法体时,这个类必须是抽象类,并override的所有方法。然后我在建一个普通类extends这个抽象类,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这种情况就是java设计模式中的适配器模式。

A、final修饰的类为终态类,不能被继承,而 抽象类是必须被继承的才有其意义的,因此,final是不能用来修饰抽象类的。
B、 final修饰的方法为终态方法,不能被重写。而继承抽象类,必须重写其方法。
C、抽象方法是仅声明,并不做实现的方法。
 

1、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实例化的工作应该交由它的子类来完成,它只需要有一个引用即可。

2、抽象方法必须由子类来进行重写。

3、只要包含一个抽象方法的类,该类必须要定义成抽象类,不管是否还包含有其他方法。

4、抽象类中可以包含具体的方法,当然也可以不包含抽象方法。

5、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6、abstract 不能与private、static、final或native并列修饰同一个方法。、

Java面向对象OOP

标签:gpo   str   指定   定义   div   细节   extend   xtend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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