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使用 依据 发改委 部分 系统 电信业 企业 共享 产品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开出一张罚单,对北京金诚网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诱导用户签署电信业务类型为“企业专线10M”协议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由于这一诱导行为,导致用户使用的宽带服务质量与价格不符。该公司被市发改委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根据这一罚单,北京金诚网信通信技术公司和用户在签订《互联网接入租用协议》中,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信”)产品类型中每月390元的“商务专线20M”标示为每月1386元的“企业专线10M”,使用户认为“企业专线10M”共享产品是北京电信的每月1386元“商务专线-光纤接入10M”独享产品,诱导用户与其签署电信业务类型为“企业专线10M”协议。
由于采用以上手段,导致部分用户使用的宽带服务质量与价格不符。经过询问笔录,查看合同和客户账单等证据,市发改委认定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罚单中特此说明:“因你单位所售以上宽带产品为市场调节价,应售价和实售价的基数难以准确公允界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十八条,以上行为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据悉,北京金诚网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经营电信业务等业务经营的公司。对于这一“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市发改委责任该公司改正,并作出警告,处于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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