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declare sql 相互 情况 就会 sele 问题 允许 html
这个问题我从百度第二页才找得到答案,就从别人的答案自己仔细研究懂了,顺便整理了过来。
原文链接: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245490659799230284.html
如果把存储过程看作是批处理语句就好理解多了
存储过程只不过是一个带着名称的SQL批处理语句,如果在整个过程中需要变量时就是可以声明,但该变量声明后只能存活在批处理(存储过程)的运行中,运行完毕后就会消失,这种声明的格式就是:declare 变量名 类型
其中变量名为了与数据库中的列名相互区别,所以变量名有一个前置@符号,比如说:declare @count int
就是将变量@count声明为int类型的,以后可以使用变量@count作为整型变量使用。在这里可能有一些误解,有人认为@count是变量名,也有人认为count是变量名,而@只是一个符号,其实不管那一种理解对于声明变量上来说是不影响的,事实上应该来说@count被称为变量名较为合适些。
刚才说过,该变量声明后只存活于批处理或是存储过程的运行中而已,也就是说是一个局部变量,其实在SQL中还有一种变量是全局变量的,他们以@@开头,但目前的SQL中还不允许客户自己的声明全局变量,只是系统中存在的。比如查询系统版本,就可以使用select @@version的方式进行查看的。因为不能够声明,所以不与declare一块使用的情况。
其实在SQL中将变量一词演译的非常深,还有一类变量就是表名,列名,存储过程等名称,这些名称其实也算是数据库的全局变量的,只要表存在,那么表名一定会存在于master数据库中的一个表中,列名也是一样,这一类的变量有一个特殊,都是已经存在的object(对象),所以不须要进行声明,等于是建库或表时进行了声明,然后就可以了使用了,这种情况下的变量前边是没有@符号提示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们只称@前置的为变量,没有前置的为数据库相关变量,而@@是系统变量不须声明。但只要是在使用@自定义的变量时,就必须选进行声明,而其他的则不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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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donelyorjune/p/11104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