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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的三大特性

时间:2019-08-07 17:39:57      阅读:205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标签:技术   document   class   显示效果   所有权   das   没有   超过   import   

一、优先级

所谓优先级,就是指一个标签的显示效果(样式表现),可能受若干个因素的影响,但哪一个因素的影响大,则最终效果就按该因素的设定,也就是“更优先”的意思。

 优先级排名:伪元素选择器 > !important  > 行内样式 > id选择器 > 类选择器(或伪类选择器) > 元素选择器 >  *  > 继承样式 > 浏览器默认样式

上述黄色背景部分在实际应用中最常见。

计算规则:选择器的特殊性值表述为4个部分,用0,0,0,0表示。

  • ID选择器的特殊性值,加0,1,0,0
  • 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或伪类,加0,0,1,0
  • 元素和伪元素,加0,0,0,1
  • 通配选择器*对特殊性没有贡献,即0,0,0,0
  • 最后比较特殊的一个标志!important,它没有特殊性值,但它的优先级是最高的,为了方便记忆,可以认为它的特殊性值为1,0,0,0,0

如.a1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p {color:red}为:0 0 11 0,不可进位,从左到右依次比较每位的数值,数值大的选择器优先级高,最终为显示的样式。

错误的说法

在学习过程中,你可能发现给选择器加权值的说法,即 ID 选择器权值为 100,类选择器权值为 10,标签选择器权值为 1,当一个选择器由多个 ID 选择器、类选择器或标签选择器组成时,则将所有权值相加,然后再比较权值。这种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比如一个由 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和一个由 1 个 ID 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指向同一个标签,按理说 110 > 100,应该应用前者的样式,然而事实是应用后者的样式。错误的原因是:选择器的权值不能进位。还是拿刚刚的例子说明。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的总权值为 110,但因为 11 个均为类选择器,所以其实总权值最多不能超过 100, 你可以理解为 99.99,所以最终应用后者样式。

例:

<!DOCTYPE html>
<html lang="en">
<head>
    <meta charset="UTF-8">
    <title>Document</title>
    <style type="text/css">
        #b1 {color: yellow;} /*权值100,实际显示的样式*/
        .a1>.a1>.a1>.a1>.a1>.a1>.a1>.a1>.a1>.a1>.a1>.a1 p {color: red} /*错误权值121*/
    </style>
</head>
<body>
    <div class="a1">
        <div class="a1">
            <div class="a1">
                <div class="a1">
                    <div class="a1">
                        <div class="a1">
                            <div class="a1">
                                <div class="a1">
                                    <div class="a1">
                                        <div class="a1">
                                            <div class="a1">
                                                <div class="a1">
                                                    <p id="b1">文本</p>
                                                </div>
                                            </div>
                                        </div>
                                    </div>
                                </div>
                            </div>
                        </div>
                    </div>
                </div>
            </div>
        </div>
    </div>
</body>
</html>

正确的优先级比较: 

#b1: 0 1 0 0

.a1>.a1>.a1>.a1>.a1>.a1>.a1>.a1>.a1>.a1>.a1>.a1 p: 0 0 12 1

因为第三位1>0,所以#b1样式优先级高,为最终显示的样式

二、层叠性

所谓层叠性,是指对同一元素同一属性选择器优先级一致的设定,是优先级特性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后设定的某个样式(属性),会覆盖之前设定的样式。

分两种情况:

1,两个相同的选择器,设置了同样的属性,后者覆盖前者——层叠性体现之一。

技术图片

最终color:blue;

 

2,两个不同但同级优先性的选择器,设置了同样的属性,也是后者覆盖前者——层叠性体现之二。

技术图片 

最终background:red;

 三、继承性

 

CSS的三大特性

标签:技术   document   class   显示效果   所有权   das   没有   超过   import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fantianlong/p/11316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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