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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说 JavaScript 中的作用域

时间:2019-08-25 18:05:49      阅读:87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标签:function   自己的   class   引入   理解   nts   obj   type   对象   

  今天遇到了一道题,说说你对 JavaScript 的作用域的理解

  作用域有两种 

  1. 全局作用域

    顾名思义,在代码的任何地方都可以访问的变量用于全局作用域。

    例如

    • 未定义便直接赋值的变量

      

(function() {
  var a = b = 5;
})(); console.log(a);
// a is not defined console.log(b); // 5

 

    • 所有 window 对象的属性,例如 window.name, window.location 登等。

  2. 局部作用域

    局部作用域和全局作用域相反,在某一些代码片段中可以访问到的变量拥有局部作用域。一般会在函数中出现这种变量,所以局部作用域有时候也会被称为函数作用域。

    

  有些时候全局作用域和局部作用域容易混淆

var a = 1;
test(a);
function test(a){
    a = 2;
  console.log(a); // 2 } console.log(a); // 1

// 因为 test 里面的 a 和 全局变量的 a 不是同一个,test 修改的 局部变量 a ,而 console.log 打印的是全局变量的 a ,所以打印出来的还是 1
var a = 1;
test(a);
function test() {
    a = 2;
}
console.log(a);    // 2

// 发现这里的 test 函数少了形参 a ,所以执行 test 函数时可以认为 a 为未定义直接赋值的变量,视为全局变量。出现两个同名的全局变量时,后操作的全局变量的值会把前面的覆盖掉
// 所以 console.log 打印出来的 a 是后来 test 函数执行完得到的 a = 2;
var a = 1;
test(a);
function test(b){
    b = 2;
}
console.log(a);      // 1;
console.log(b);      // b is not defined;

 


作用域链也是一个很关键的存在

引入概念~~~~~~~~~~~~~~~~~滴~~~~~~~~~~~~~~~~~~~~~~~~~~~~~~~~~·

《JavaScript 高级程序设计》 4.2 执行环境及作用域

  执行环境(execution context)是 JavaScript 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概念。执行环境定义了变量或函数有权访问的其他数据,决定了他们各自的行为。每个执行环境都有一个与之关联的变量对象 (variable object),环境中定义的所有变量和函数都保存在这个对象中。虽然我们编写的代码无法访问这个对象,但解析器在处理数据时会在后台使用它。

  全局执行环境是最外围的一个执行环境。根据 ECMAScript 实现所在的宿主环境不同,表示执行环境的对象也不一样。在 web 浏览器中,全局执行环境被认为是 window 对象,因此所有全局变量和函数都是作为 window 对象的属性和方法创建的。某个执行环境中的所有代码执行完毕后,该执行环境被销毁,保存在其中的所有变量和函数定义也随之销毁。全局执行环境直到应用程序推出——例如关闭网页或浏览器时才会被销毁。

  每个函数都有自己的执行唤醒。当执行流进入一个函数时,函数的环境就会被推入一个环境栈中。而在函数执行之后,栈将其环境弹出,把控制权返回给之前的执行环境。

  当代码在一个环境中执行时,会创建变量对象的一个作用域链(scope chain)。作用域链的用途,时保证对执行环境有权访问的所有变量和函数的有序访问。作用域链的前端,始终是当前执行的代码所在环境的变量对象。如果这个环境是函数,则将其活动对象(activation object) 作为变量对象。活动对象在最开始时只包含一个变量,即arguments对象。作用域链中的下一个变量对象来自包含环境,而再下一个对象则来自下一个包含环境。这样一直延申到全局执行环境;全局执行环境的变量对象始终是作用域链中的最后一个对象。

  标识符解释时沿着作用域链一级一级地搜索标识符的过程。搜索过程始终从作用域链的前端开始,然后逐级地向后回溯,知道找到标识符为止。

 

浅说 JavaScript 中的作用域

标签:function   自己的   class   引入   理解   nts   obj   type   对象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pingzi-wq/p/11408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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