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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模式
- 做法:内部创建一个对象,并未对象属性赋值并且返回
- 缺点:解决创建多个相识对象的问题,但不能识别创建的对象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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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函数模式
- 做法:直接将属性和方法赋值给 this 对象,没有 return 语句
- 缺点:对象不是共用方法和属性,每 new 一次对象就要创建一个内存,超出性能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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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型模式
- 做法:通过 prototype 为对象添加属性
- 缺点:每个实例都共享属性方法,实例中修改对象属性会影响到其他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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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使用构造函数模式和原型模式
- 做法:构造函数模式用于定义实例属性,而原型模式用于定义共用方法
- 构造函数与原型混成,使用较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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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原型模式
- 过检查某个应该存在的方法是否有效,来决定是否需要初始化原中的某个属性
- 寄生构造函数模式…
前言
js 面向对象第一步是什么?答:创建对象。创建对象有很多中方式,我们最常用的是对象字面量来创建对象,var obj = {}
,你看我这不就创建了一个对象了吗,我还干嘛要继续了解那些奇葩的方法呢?这么想的人活该单身,多掌握些找对象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哈。正经的,高阶上有这么一句话,使用对象字面量创建单个对象,有个明显的缺点,使用同一个接口创建很多对象,会产生大量重复的代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下面?这些方式。
工厂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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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 (name, age, job) { |
工厂模式虽然解决了创建多个相似对象的问题,但却没有解决对象识别的问题法识别创建的对象的类型。因为全部都是 Object,没有区分度,不像 Date、Array 等,因此出现了构造函数模式
构造函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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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 Person(name) { |
我们注意到, Person() 中的代码
除了与 createPerson() 中相同的部分外,还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 没有显式地创建对象;
- 直接将属性和方法赋给了 this 对象;
- 没有 return 语句。
此外,还应该注意到函数名 Person 使用的是大写字母 P。按照惯例,构造函数始终都应该以一个
大写字母开头,而非构造函数则应该以一个小写字母开头。这个做法借鉴自其他 OO 语言,主要是为了
区别于 ECMAScript 中的其他函数;因为构造函数本身也是函数,只不过可以用来创建对象而已。
要创建 Person 的新实例,必须使用 new 操作符。以这种方式调用构造函数实际上会经历以下 4
个步骤:
- 创建一个新对象;
- 将构造函数的作用域赋给新对象(因此 this 就指向了这个新对象);
- 执行构造函数中的代码(为这个新对象添加属性);
- 返回新对象。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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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 Person(name) { |
我们会发现当用 New 去调用一个函数的时候,this 的指向会不一样。其实 New 主要做了下面这些事,不过下面写的只是大概的行为,并不是内部源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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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 Person(name) { |
函数构造模式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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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rt(p1.showName == p2.showName) //false |
可见这两个对象并不是共用一个方法,每 new 一次,系统都会新创建一个内存,这两个对象各自有各自的地盘,但他们具有相同的功能,还不共用,肯定不是我们所希望的。所以就有了下一种方法,原型+构造模式 ==>原型模式
原型模式
我们创建的每个函数都有一个 prototype
(原型)属性,这个属性是一个指针,指向一个对象,而这个对象的用途是包含可以由特定类型的所有实例共享的属性和方法。如果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那
么 prototype 就是通过调用构造函数而创建的那个对象实例的原型对象。使用原型对象的好处是可以
让所有对象实例共享它所包含的属性和方法。换句话说,不必在构造函数中定义对象实例的信息,而是
可以将这些信息直接添加到原型对象中,如下面的例子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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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 Person(name) { |
测试为 true,可见 showName()方法是共享的,也就是说他们共用一个内存,更进一步的说它们存在引用关系,也就是说你更改了 p1 的 showName 也会影响 p2 的 showName,而这个问题正是我们很少看到有人单独使用原型模式的原因所在。
组合使用构造函数模式和原型模式
创建自定义类型的最常见方式,就是组合使用构造函数模式与原型模式。构造函数模式用于定义实
例属性,而原型模式用于定义方法和共享的属性。结果,每个实例都会有自己的一份实例属性的副本,
但同时又共享着对方法的引用,最大限度地节省了内存。另外,这种混成模式还支持向构造函数传递参
数;可谓是集两种模式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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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 Person(name, age, job) { |
在这个例子中,实例属性都是在构造函数中定义的,而由所有实例共享的属性 constructor 和方
法 sayName() 则是在原型中定义的。而修改了 person1.friends (向其中添加一个新字符串),并不
会影响到 person2.friends ,因为它们分别引用了不同的数组。
种构造函数与原型混成的模式,是目前在 ECMAScript 中使用最广泛、认同度最高的一种创建自定义类型的方法。可以说,这是用来定义引用类型的一种默认模式。
动态原型模式
有其他 OO 语言经验的开发人员在看到独立的构造函数和原型时,很可能会感到非常困惑。动态原型模式正是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方案,它把所有信息都封装在了构造函数中,而通过在构造函数中初始化原型(仅在必要的情况下),又保持了同时使用构造函数和原型的优点。换句话说,可以通过检查某个应该存在的方法是否有效,来决定是否需要初始化原型。来看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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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 Person(name, age, job) { |
注意构造函数代码中 if 判断语句的部分。这里只在 sayName() 方法不存在的情况下,才会将它添加到原
型中。这段代码只会在初次调用构造函数时才会执行。此后,原型已经完成初始化,不需要再做什么修
改了。不过要记住,这里对原型所做的修改,能够立即在所有实例中得到反映。因此,这种方法确实可
以说非常完美。其中, if 语句检查的可以是初始化之后应该存在的任何属性或方法——不必用一大堆
if 语句检查每个属性和每个方法;只要检查其中一个即可。对于采用这种模式创建的对象,还可以使
用 instanceof 操作符确定它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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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 Person() {} |
寄生构造函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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