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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大“封”,何处是底线?

时间:2015-02-05 13:29:47      阅读:350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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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支付宝红包之后,微信的封锁行动进一步提升,包括虾米音乐和天天动听,网易云音乐也意外被殃及无法分享至微信朋友圈,微信这次真的可能开启第一轮“封锁”行动了……
当然,这样也引发了很多讨论,是否已经涉及垄断呢?当然,微信此举也非孤案。早期,微信公众平台已封了除了腾讯视频以外的所有视频网站的链接。向腾讯问询相关事项时,腾讯称“等什么时候阿里系接入了微信支付,我们再来谈这个问题”。

一向以“用户体验”至上的微信,最终走向了腾讯“封闭”之路,这看似竞争引起,但也引发了我们关于网络平台的疆域思考,平台能否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当网络平台大到一定程度度,甚至堪称一个虚拟社会的时候,除了遵守法律,他是否还有更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钛媒体作者Appx5来稿所提到的这个问题即引人深思:
中国数字音乐面临的第一次考验是在 2005 年,初尝数字音乐红利的「百度 MP3」,先后接到来自索尼、BMG、华纳、百代、环球等全球七大唱片公司的诉讼,状告百度未经许可为网民提供免费音乐索引服务。

这背后是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连续 6 年时间,唱片行业的总销售收入大致以每年 7% 的速度下滑。

这一连串持续数年的马拉松诉讼,最终以唱片公司的让步终止,免费音乐让互联网公司获得用户支持,同时高昂的维权成本及避风港原则对互联网音乐形成了天然的保护,唱片公司不得不将收入重心从专辑转移到演出、衍生品、影视方向。

在这之后,版权方对互联网音乐持默许态度,收取些微的版权费用,并在艺人推广、活动推广方面与音乐网站达成默契。

但,一旦有人想要打破均势,平衡必然无法维持。

随着互联网音乐开始正版化进程,各家均尝试买断热门独家资源,以获得相应地用户红利,各种音乐版权相关的诉讼、联盟层出不穷。

而 QQ 音乐作为纯正的 B2C 音乐服务,没有其它音乐服务的 UGC 或 P2P 入口,依靠腾讯的资金优势打造版权壁垒是一个自然而然的选择。

此前,QQ 音乐负责人吴伟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QQ 音乐与百余家唱片公司开展曲库版权合作,拥有百万量级的正版曲库。

2014 年 QQ 音乐先后与杰威尔音乐、华研国际、英皇娱乐、美妙音乐、华谊兄弟音乐等唱片公司达成进驻合作协议,并合作建立数字音乐维权联盟。

11 月 24 日,QQ 音乐起诉网易旗下音乐服务侵权其 623 首网络音乐版权。11 月 27 日,环球音乐发警告函称天天动听、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侵权。

在尊重版权的意识与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版权正在成为音乐服务同质化竞争的重要壁垒。但很显然,在大家对打官司见怪不怪的情况下,诉讼只是竞争的方式之一。

截至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微信官方针对「屏蔽第三方音乐应用分享功能」说明,单纯的侵权一说更让人生疑。

微信「执法」的红线在哪里?

首先,支持一切通过正规渠道维护版权利益。

但,微信封禁第三方音乐应用分享功能,带来了一个深藏已久的问题:开放平台类应用,是否真的有权力自行判定是否合法和违规?以及确定如何去量刑?

版权侵权是否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安全不安全,是不是有一个科学可观的第三方机构去认定?是否侵犯隐私,是否应该有足够数量级的分析?

不公开,不讨论,不申诉。这事儿也怪不得大家不待见这种勾当。

否则,明天侵权、不安全、侵犯隐私的可能就是你公司的产品。

此前各公司开放平台,均有应用在未告知的前提下,以安全、隐私的原因被单方面下架或断开连接的案例。由于平台方存在竞品,既当裁判员又当选手,被指不公平竞争已是常态。

争议的核心,开放类平台的权利和边界,应该被有效地厘定和约束。而不是任由商业利益或情感驱动,才能有一个更开放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刺激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出现。

我们,期待这样的未来。

原文:http://www.dajiake.com/article/index.php?id=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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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dajiake/p/4274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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