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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楼主,是我的学生么?2013年写的!
嗯,“编程范式也许是学习任何一门编程语言时要理解的最重要的术语”。这句话早在2005年出版《Java程序设计》(宋中山,严千钧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写过。但是,
"托马斯.库恩提出“科学的革命”的范式论之后,Robert Floyd在1979年图灵奖的颁奖演说中使用了编程范式一词。编程范式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以OOP为例:.....",好像在《编程导论(Java)》出版之前,仅仅在上课的PPT中写过。除了关于编程范式的文字引用,该楼主其他的文字,并非我想说的。如果是我的学生,我要打他的屁屁。
因为:
1.我并不希望将事件驱动编程、管道等 罗伯特?弗洛伊德(Robert W.Floyd) 在《编程的各种范式》中列举的一些“东西”称为编程范式。按照我的观点,编程范式必需源于计算机科学之根:一般递归函数、λ表达式、图灵机,再加上面向对象,4大范式。其他,是一些小风格,例如回调、泛型等。
2.我不喜欢Multi-paradigm这个术语。按照托马斯?库恩的范式论,新旧范式是不可通约的、不可比较的。所以,对于Java/C#这些命令型的面向对象语言,多种范式处于不同的层面,例如我们仅仅在方法级别可以说它采用了命令范式。
3.某种程度上,面向对象除了新的视角和思考方式,以及LSP,它几乎一无所有。毕竟,各种面向对象编程语言吸收了命令范式和函数范式大量技术,依靠LSP从而构成自己的逻辑体系。
4.讨论面向对象范式时,我不会过于强调封装、继承和多态。这些东西可以看成PLP的语法现象。如在Parnas原则/接口与实现的分离(separation of interfaceand implementation)的基础上,推广到类的接口,就需要封装这种手段——使用访问修饰符限定接口。另外,方法/函数的封装,在C中就是基本概念——正宗的接口与实现分离;因为LSP——子类替代父类,自然就有了(纯)多态(现象);继承则是类层次的自然属性,而且我反复强调,类层次的父子类的继承关系带来了某些代码的复用性,但是,复用性不是设计类层次的原因,关于OOP的复用性,可以依赖的原则则是代码向上集中。父类设计时,更多采用抽象方法声明自己的接口。
5.类是数据和行为的封装,对么?我说人是有信仰的,你说人有肌肉,是原子构成的。我能够说你不对吗?所以,我希望大家看看power of ten这个视频。早在0.2.2中,说明:“面向对象技术的最基本观点:编程不是编写指令集,而是创造一个自我管理、彼此交互的对象的世界。”“从绝对终极的意义上说,编程就是编写一串计算机将亦步亦趋的指令集”;就如同人最终还是由原子构成的,你可以由此反对鬼神之说,但是,你不能够在社会科学或经济学中,用原子作为研究的基本单位,而且经济人假说本身也很荒谬(好吧,有很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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