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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府、组织、单位:
特产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了解我国各地特产经济发展现状,掌握我国特产行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认真做好特产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我国特产经济、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优化特产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为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对地方特产经济进行专项资金针对性投入提供数据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特产经济普查由各县级及以上涉农的政府机构牵头、汇总、填报普查报表,其他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普查内容:
普查数据包括:本辖区内各乡镇、区的特色经济现状,特产行业组织机构、特产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当地知名特产、特色产业规模、结构等。
工作要求:
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不得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取得的单位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广网络数据采集,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普查时间:
普查时间点为2015年10月1日,普查时期为: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
本次普查工作多涉及基层单位,望各单位积极配合,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
咨询电话:
010-56132498 58471778 58471766 5847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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