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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圣哲都教导我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是要我们将心比心,不把自己视为恶、痛苦、
灾祸的东西强加于人。己所不欲却施与人,损人利己,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种
行径当然是对别人的严重侵犯。然而,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自己视为善、快乐、幸福的东西,难道就可以强加于人了吗?要是别人并不和你一样认为
它们是善、快乐、幸福,这样岂不也是对别人的一种严重侵犯?在实际生活中,更多的纷争的确起于强求
别人接收自己的趣味、观点、立场等等,大至在信仰问题上,试图以自己所信奉的某种教义统一天下,
甚至不惜为此发动战争。小至在思维方式上,在生活习惯上,在艺术欣赏上,在文学批评上,人们很
容易以自己所是为是,斥别人所是为非。既使在一个家庭内部,夫妇间改造对方趣味的斗争也是屡见
不鲜的。
事情的这一方面往往遭到了忽视。人们似乎认为,以已不欲施与人是明显的恶,出发点就是害人,以己
所欲施与人的动机却是好的,是为了助人、救人、造福于人。殊不知在人类的历史上,以救世主自居的
世界征服者们造成的苦难远远超过普通的歹徒。我们应该记住,己所欲未必是人所欲,同样不能施与人。
如果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个文明人的起码品德,它反对的是对他人的故意伤害,主张自己活也
让别人活。那么“己所欲,勿施于人”便是一个文明人得高级修养,它尊重的是他人的独立人格和精神自由,
进而提倡自己按自己的方式活,也让别人按别人的方式活。
现在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人们在精神信仰领域和私生活领域都享有了越来
越多的自由。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合理化的进程,而那些以己所欲施与人者则是这个进程中的消极因素,
倘若他们被越来越多的人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我是丝毫不会感到意外的。
摘抄于2015感恩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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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miaoyong/p/4999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