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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米特法则
一:迪米特法则定义: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LoD)也称为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LKP),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通俗地讲,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调用的类知道得最少,你(被耦合或调用的类)的内部是如何复杂都和我没关系,那是你的事情,我就知道你提供的这么多public方法,我就调用这么多,其他的我一概不关心。
二:迪米特法则对类的低耦合提出明确的要求。
--->只和朋友交流。【在业务场景中,尽量和少的朋友交流,降低耦合度】
(1)迪米特法则还有一个英文解释是:Only talk to your immediate friends(只与直接的朋友通信。)什么叫做直接的朋友呢?每个对象都必然会与其他对象有耦合关系,两个对象之间的耦合就成为朋友关系,这种关系的类型有很多,例如组合、聚合、依赖等。下面我们将举例说明如何才能做到只与直接的朋友交流。
(2)朋友类的定义是这样的:出现在成员变量、方法的输入输出参数中的类称为成员朋友类,而出现在方法体内部的类不属于朋友类
(3)一个类只和朋友交流,不与陌生类交流,不要出现getA().getB().getC().getD()这种情况(在一种极端的情况下允许出现这种访问,即每一个点号后面的返回类型都相同),类与类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类间的,而不是方法间,因此一个方法尽量不引入一个类中不存在的对象,当然,JDK API提供的类除外。
--->朋友间也是有距离的。【要向依赖类提供尽量少的public方法】
(1) 一个类公开的public属性或方法越多,修改时涉及的面也就越大,变更引起的风险扩散也就越大。因此,为了保持朋友类间的距离,在设计时需要反复衡量:是否还可以再减少public方法和属性,是否可以修改为private、package-private(包类型,在类、方法、变量前不加访问权限,则默认为包类型)、protected等访问权限,是否可以加上final关键字等。
(2)迪米特法则要求类“羞涩”一点,尽量不要对外公布太多的public方法和非静态的public变量,尽量内敛,多使用private、package-private、protected等访问权限。
--->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
(1)在实际应用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个方法:放在本类中也可以,放在其他类中也没有错,那怎么去衡量呢?你可以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如果一个方法放在本类中,既不增加类间关系,也对本类不产生负面影响,那就放置在本类中。
--->谨慎使用Serializable
(1)在实际应用中,这个问题是很少出现的,即使出现也会立即被发现并得到解决。是怎么回事呢?举个例子来说,在一个项目中使用RMI(Remote Method Invocation,远程方法调用)方式传递一个VO(Value Object,值对象),这个对象就必须实现Serializable接口(仅仅是一个标志性接口,不需要实现具体的方法),也就是把需要网络传输的对象进行序列化,否则就会出现NotSerializableException异常。突然有一天,客户端的VO修改了一个属性的访问权限,从private变更为public,访问权限扩大了,如果服务器上没有做出相应的变更,就会报序列化失败,就这么简单。
三,最佳实践
---->迪米特法则的核心观念就是类间解耦,弱耦合,只有弱耦合了以后,类的复用率才可以提高。其要求的结果就是产生了大量的中转或跳转类,导致系统的复杂性提高,同时也为维护带来了难度。读者在采用迪米特法则时需要反复权衡,既做到让结构清晰,又做到高内聚低耦合。
--->迪米特法则要求类间解耦,但解耦是有限度的,原则只是供参考,如果违背了这个原则,项目也未必会失败,这就需要大家在采用原则时反复度量,不遵循是不对的,严格执行就是“过犹不及”。
四:中心思想
(1)一个场景中,A,B,C类。完成一个目标。A依赖B,B依赖C,不重复依赖(老师让体育委员统计人员的场景),达到最少的类的交流。降低类类之间的耦合度
(2)被依赖类给依赖类暴露最少的public方法和属性。
(3)一旦耦合度降低,则跳转就多。则考虑原则情况下,也不能让调用层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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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shangxiaofei/p/5071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