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自己对他们三个的看法。类其实是将有相同特征的一类物体聚在一起,所谓“物以类聚”嘛。而对象就是这个类中的一员,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东西。包其实就相当于文件夹,把我们所写的类全都装在一起,便于整理,同时也方面各个包之间的互相调用。下面就说说对象和类了。对象有属性和行为,属性就是对象的特征,行为就是对象可以做什么。所以在类下我们可以创建成员变量,这些成员变量就是属性或是特征;同样我们也可以在类下创建方法,方法就是对象可以做什么。在java中要调用一个方法必须使用一个引用,除非该方法被声明为静态的。我们可以用点号来调用方法。同时,要访问一个对象的成员变量或方法就必须有以后对该对象的引用。于是我们就用到了this。当形式参数和成员变量名称相同时,用this就可以防止我们代码编写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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