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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类 与 子类 构造器使用与继承

时间:2016-04-17 14:25:41      阅读:106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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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器是隐式静态方法,而静态方法是不能继承的,所以构造器不能继承;

如果父类中实现了其它构造器,则无参数构造器就消失了,不能再调用了;

默认情况下,如果没有显式调用父类构造器,则调用默认的那一个;

编写子类时,必须调用父类构造器(默认调用父类无参构造器)

 

父类中有自己编写的构造器时(父类中的默认无参构造器就消失了),编写子类时,必须编写自己的构造器,并且在子构造器中调用父类的某一个构造器进行创建父类,如:super(name)等,因为要想有子类,必须先有父类吧  super()这种形式的父类构造器可以不写,仅有这一种可以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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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类没有自己编写的构造器或者有一个无参构造器,这种情况下,父类有一个无参构造器,如:Parent(){},这时,在子类构造器中使用super();进行调用,或者这句话可以不写,因为系统会默认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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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类 与 子类 构造器使用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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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maxiaoshuai/p/5400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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