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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
a与a:link的CSS代码处,忽觉茫茫然不知所以然:这a的CSS和a:link什么关系?貌似有些冲突啊?还有这a:link、 a:visited、a:hover、a:active伪类之间有没有相互制约和继承关系?
过程:
使用软件:Adobe Dreamweaver CS3 ,Internet Explorer8.0
须知:
①
在所有浏览器中,链接的默认外观是:
②
结果:
在CSS中,
一、若存在a{……}的定义
①如果a:link{}也存在,那么不管a{}放到哪里,a{}和a:link{}冲突的属性都会采用a:link{}的,不冲突的属性若存在a{}中,会被a:link{}、 a:visited{} 、a:hover{} 、a:active{}都继承;如果存在a:link{}中,只会被a:link{} 、a:hover{} 和a:active{}继承,a:visited{}不继承。
②如果没写a:link,只有其余三个,那么a:link会继 承a{}的所有属性,其余三个会保持自己的已有属性并从a{}中继承没有的属性。
③如果没写a:hover,只有其余三个,那么a:hover{}会继承a:link{}中的所有属性,并从a{}中继承自己没有的属性;a:link{}会保持自己已有属性并从a{} 中继承没有的属性;a:active{}会保持自己已有属性先从a:link{}中继承没有的属性,再从a{}中继承至此前还没有的属 性;a:visited{}会保持自己已有属性并直接从a{}中继承没有的属性。
④如果没写a:active{},只有其余三个,那么a:active{}会继承a:hover{}的所有属性,之后上溯到a:link{}中继承至此之前 自己还没有的属性,再从a{}中继承自己至此仍没有的属性;a:hover{}会保持自己已有属性先从a:link{}中继承自己没有 的属性,再从a{}中继承至此仍没有的属性;a:visited{}会直接从a{}中继承自己没有的属性。
⑤如果没写a:visited{},只有其余三个,那么a:visited{}会继承a{}的所有属性。其余三个都是保持自己已有属性先从上一级(分级看上面的须知②,其中 a:link的上级是a)中继承没有的属性,再从a{}中继承至此自己没有的属性。
二、若没有a{……}的定义
①如果没写a:link{},a:link{}将采用默认的字体大小(无)和颜色(蓝色)
②如果没写a:hover{},a:hover{}将继承a:link{}的所有属性。如果有a:hover{},它将从a:link{}中继承自己没有的属性。
③如果没写a:active{},a:active{}将先继承a:hover{}中 的所有属性,然后从a:link{}中继承至此仍没有的属性。
④如果没写a:visited{},a:visited{}将采用默认的字体大小(无)和颜色(紫色)。
综上所述,效果图如下:
以前用CSS一直没有遇到过这个问题,在最近给一个本科同学做的项目里面。出现一些问题,搜索引擎查了一些网站和资料,发现很多人问到这个问题,给出的结果我试了试,大部分都不正确。
给出我试的顺序,可能会对大家有一些帮助:
今天看到一位匿名朋友的问题,又去查了一些资料,这个人讲的非常透彻:引自灵眸●第一炉沉香博客
a :link、a:hover、a:visited这几个元素,定义CSS时候的顺序不同,也会直接导致链接显示的效果不同。
我想,原因就在于浏览器解释CSS时遵循的“就近原则”。
举例来说:
我想让未访问链接颜色为蓝色,活动链接为绿色,已访问链接为红色:
第一种情况:我定义的顺序是a:visited、a:hover、a:link,这时会发现:把鼠标放到未访问过的蓝色链接上时,它并不变成绿色,只有放在已访问的红色链接上,链接才会变绿。
第二种情况:我把CSS定义顺序调整为:a:link、a:visited、a:hover,这时,无论你鼠标经过的链接有没有被访问过,它都会变成绿色啦。
这是因为,一个鼠标经过的未访问链接同时拥有a:link、a:hover两种属性,在第一种情况下,a:link离它最近,所以它优先满足a:link,而放弃a:hover的重复定义。
在第二种情况,无论链接有没有被访问过,它首先要检查是否符合a:hover的标准(即是否有鼠标经过它),满足,则变成绿色,不满足,则继续向上查找,一直找到满足条件的定义为止。
一句话:在CSS中,如果对于相同元素有针对不同条件的定义,宜将最一般的条件放在最上面,并依次向下,保证最下面的是最特殊的条件。
这样,浏览器在显示元素时,才会从特殊到一般、逐级向上验证条件,才会使你的每一个CSS语句都起到效果。
当然,如果故意打乱顺序,也会造成一些特殊的效果。比如,可以为链接制造出下划线颜色与文字颜色的差异。
近日突然发现,原来这个CSS问题早已有高人提出啦。还是个老外呢。他给总结了一个便于记忆的“爱恨原则”(LoVe/HAte),即四种伪类的首字母:LVHA。
再重复一遍正确的顺序:a:link、a:visited、a:hover、a:active .
最后经验补充:
1.鼠标经过的“未访问链接”同时拥有a:link、a:hover两种属性,后面的属性会覆盖前面的属性定义;
2.鼠标经过的“已访问链接”同时拥有a:visited、a:hover两种属性,后面的属性会覆盖前面的属性定义;
所以说,a:hover定义一定要放在a:link、a:visited的后面,,,
a与a:link、a:visited、a:hover、a:a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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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darkterror/p/5413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