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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I.D是面向对象设计和编程(OOD&OOP)中几个重要编码原则(Programming Priciple)的首字母缩写。
SRP | The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 单一责任原则 |
OCP | The Open Closed Principle | 开放封闭原则 |
LSP | The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 里氏替换原则 |
DIP | The 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 依赖倒置原则 |
ISP | The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 接口分离原则 |
在类中的一切都与该单一目的有关,即内聚性。这并不是说类只应该含有一个方法或属性。
类中可以包括很多成员,只要它们与单一的职责有关。当类改变的一个原因出现时,类的多个成员可能多需要修改。也可能多个类将需要更新。
开放封闭原则 The
Open Closed Principle
软件实体应该是可扩展,而不可修改的。也就是说,对扩展是开放的,而对修改是封闭的。这个原则是诸多面向对象编程原则中最抽象、最难理解的一个。
这个原则的两个部分似乎是对立的。但是,如果正确地设计类和他们的依赖关系,就可以增加功能而不修改已有的源代码。
通常来说可以通过依赖关系的抽象实现开闭原则,比如接口或抽象类而不是具体类。通过创建新的类实现接口来增加功能。
在项目中应用OCP原则可以限制代码的更改,一旦代码完成,测试和调试之后就很少再去更改。这减少了给现有代码引入新bug的风险,增强软件的灵活性。
里氏替换原则 The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当一个子类的实例应该能够替换任何其超类的实例时,它们之间才具有is-A关系
因此,所有的子类必须按照和他们父类相同方式操作。子类的特定功能可能不同,但是必须符合父类的预期行为。要成为真正的行为子类型,子类必须不仅要实现父类的方法和属性,也要符合其隐含行为。
一般来说,如果父类型的一个子类型做了一些父类型的客户没有预期的事情,那这就违反LSP。比如一个派生类抛出了父类没有抛出的异常,或者派生类有些不能预期的副作用。基本上派生类永远不应该比父类做更少的事情。
一个违反LSP的典型例子是Square类派生于Rectangle类。Square类总是假定宽度与高度相等。如果一个正方形对象用于期望一个长方形的上下文中,可能会出现意外行为,因为一个正方形的宽高不能(或者说不应该)被独立修改。
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容易:如果修改S
依赖倒置原则The
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1.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2.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方法是将类孤立在依赖于抽象形成的边界后面。如果在那些抽象后面所有的细节发生变化,那我们的类仍然安全。这有助于保持低耦合,使设计更容易改变。DIP也允许我们做单独测试,比如作为系统插件的数据库等细节。
接口分离原则 The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不能强迫用户去依赖那些他们不使用的接口。换句话说,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总要好。
当你应用ISP时,类和他们的依赖使用紧密集中的接口通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未使用成员的依赖,并相应地降低耦合度。小接口更容易实现,提升了灵活性和重用的可能性。由于很少的类共享这些接口,为响应接口的变化而需要变化的类数量降低,增加了鲁棒性。
基本上,这里的教训是“不要依赖你不需要的东西”。下面是例子:
想象一个ATM取款机,通过一个屏幕显示我们想要的不同信息。你会如何解决显示不同信息的问题?我们使用SRP,OCP和LSP想出一个方案,但是这个系统仍然很难维护。这是为什么?
想象ATM的所有者想要添加仅在取款功能出现的一条信息,“ATM机将在您取款时收取一些费用,您同意吗”。你会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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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blog.csdn.net/sergeycao/article/details/51336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