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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阅读《构建之法》P384~391以及参考阅读杜老师给出的链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软件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至关重要。软件工程师通过亲身参与或者教授软件系统的分析、说明、设计、开发、授权、维护和测试等实践工作,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正是由于他们在软件系统开发中起到的重要作用,软件工程师有很大的机会去造福或者危害社会,并有能力去促使或影响他人造福或者危害社会。为了尽可能确保这些影响是有利于社会的,软件工程师必须承诺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能造福社会, 并且能够得到大众认可尊重。这一承诺要求软件工程师必须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规范和实践标准》。这一《规范》包括了有关职业软件工程师的行为和决断的八项准则,涉及软件工程方面的实际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经理、主管、决策制定者以及相关的受训人员和学生。这些准则指出了个人、小组和团体参与软件工程的道德责任关系,以及这些关系中的主要责任。《规范》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算法,可以产生所有的道德上的决定。在某些情况下,一些标准可能会相互抵触或者与其他地方的标准相互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软件工程师能够运用自己的道德判断能力,在特定的情况下做出最符合《规范》的行为。解决道德冲突最好的方法是对基本原则进行全面的思考,而不是去盲目的依靠一些具体条目。《规范》记录了这个行业的道德立场与标准。因此即使是对于这样普遍性的要求,《规范》依然为软件工程师以及他们的经理提供了支持。《规范》无论是对团队中的个人还是团队本身来说都提供了一个道德基础。《规范》也规定了那些对软件工程师或其团队来说道德上不正当的要求。以下是我通过阅读《规范》后印象比较深刻的几项准则内容:
此外,我看到《构建之法》第387页讲到绩效评估、团队中会不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或者“不敢犯错误”的现象,其中举了一个例子:NBA球星科比的投篮不中次数已经是历史第一,超越了大部分NBA球员的所有投篮数。这么多投篮不中,应该惩罚吗?如果要严厉惩罚的话,科比,或者球队会有更好的成绩吗?在我看来,科比在“打铁”次数上成为NBA历史第一,这样的纪录的确有些尴尬,但不能单纯凭这一数据就说科比是“铁神”。其实是科比具备了充分的篮球能力,赢得了全队的信任,他才有机会去投那么多球,才有机会“打铁”那么多次,从这一点来看,这就等于是对其能力的一种认同。如果他在比赛中没有投更多的球,人们就会质问他为什么不投?正因为科比有冒险精神,能够带动全队,使自己和球队打得更具侵略性和持久性,也正是因为科比具备了这样的能力,球队才会要求他多投篮。所以,我觉得作为软件工程人员也应该具备冒险精神,敢于犯错,同时也应该做好风险分析,做好事后的解决问题的应对措施。绩效必须依靠个人或者几个人甚至团队带动起来的,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观察以及记录数据,反馈当前状况,调整自己的状态或者团队的状态。
以下是我本人对未来学习与工作在诚信与道德方面的承诺:
学术诚信与职业道德的感受和对未来学习与工作在诚信与道德方面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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