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印象中,private的数据成员只能在类的成员函数中使用,无法通过类的对象直接访问!(错误理解)
正确的理解是:在类的成员函数中,可以直接访问私有成员。即只要在该类的成员函数中,无论是直接访问该类的私有数据成员,还是访问某个对象(必选是该类型)的私有数据成员,均是可以的!!!
借鉴网上(http://blog.csdn.net/iaccepted/article/details/34853937 )的说法就是:
标签:
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whl2012/p/5690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