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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来到英国才发现,说英国人的名字真就这些,有点儿夸张,不过真是比这多也多不多少。英文中供用作名字的字就那么几个,他们反复用、世代用、轮换用,在咱们这些掌握着博大精深的汉语的人看来,真是一点儿创意都没有,以至于重名者众。可远不及中国人的名字,那叫一个丰富多彩、纷繁复杂、花样百出。
以前我只知道外国人的名字由“名”和“姓”组成,并且和中国不同的是,“名”放在“姓”的前面。不久前我才知道,英国的大部分人还有“中间名字”,也就是说,他们的名字也是三个字的(当然,他们的“字”和中文的“字”不是一个概念,他们的一个“字”用中文翻译过来就是一个长的“词”)。而今天我才知道,很多人居然都有两个中间名字,就是说,他们的名字由四个字(词)组成,很长很长。例如“路易斯·乔治·安德鲁·杰克森”,而“杰克森”就是姓,随父亲,其他三个字(词)都是名。而他们的名都无非来自于他们的父亲、祖父、外祖父、曾祖父、曾外祖父的名等等。据说,一般的人都取他们的长辈或者对他们的生命比较重要的人的名字的一部分作为自己的名字的一部分,所以,在创意层面上,可想而知。
而他们在告诉别人自己的名字时,一般都只告诉全名中的第一个字(词),例如“路易斯·乔治·安德鲁·杰克森”,一般人只知道他叫“路易斯”;而在一些稍微正式的场合他们才用到他们的姓,例如“路易斯·杰克森”,或杰克森先生;只有在他们的驾照、身份证等法律性证件中,他们的大长全名才会出现。
而女人在出嫁了之后,就将自己的姓改成丈夫的了,也有女人不改,但很少,可见英国还是比较传统的国家。这也会出现个问题,如果女人离了婚呢,有的女人还姓前夫的姓直到找到“下家”,有的女人再姓回娘家的姓,等再嫁了再姓别的。这真是一件又尴尬、又复杂的事情,呵呵。
而且我发现,英国人对于名字的“被叫性”(这是我创造的描述词,暂时找不到合适的词代替)很看重,这也可能是他们“绅士”的表现之一吧。我的意思是,他们在和人的交流和交往中会很主动地“自报家门”,然后双方或者多方也会立刻记住对方的名字,而在下文的谈话或者未来的交往中,他们总是用名字来替代“他”“她”“他们”“她们”等代词。这样的确给人很被重视、很温暖的感觉。
英国人的名字的“被叫性”的另外一个表现就是,若不是特别亲近的长辈,他们一般都直呼其名。为了表达晚辈对长辈的尊敬,他们会让孩子对家里的长辈有辈分上的称呼,但还是没落下名字,比如“罗伯特爷爷”“凯莉阿姨”等等。学过英语的都知道,这样称呼还有一个原因是,英语中关于辈分的称呼极其贫乏,祖父、外祖父都是一个词,不像中文“爷爷”、“姥爷”的;而“叔”和“舅”的称呼也是一个词;“姑”和“姨”的称呼也一样。所以,他们也只有用名字来区分相同辈分的不同人了。但对稍微远些的亲戚、朋友或陌生人,尽管是长辈,他们也直呼其名。
所以,语言习惯真是一个很好玩的东西,对于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来说,适应的确需要时间。我现在仍然不习惯他们张嘴名字、闭嘴名字的,我还总是用代词“他”“她”“它”,而且我也总是记不住他们的名字,有时他们说名字来取代“他”“她”“它”,我都反应不过来他们说的是谁。比如一个朋友Philip,他经常在话语间提到他家的猫,叫Jake(或者类似的发音),像说一个人一样Jake长、Jake短的,搞得我经常“丈二和尚摸不到头脑”,询问再三才知,他在那儿说他家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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