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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锁喉 P2P的活期理财还能不能活

时间:2016-09-21 19:59:59      阅读:178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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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1 14:44:43 分类:热点观察 作者:七月的MiuMiu
  每样新事物的发展大抵都是由这样三个因素组成:最单纯的需求、最有利的条件和最恰当的时间。金融市场如此,P2P亦是如此。
  
  从行业发展之初的“作坊式”平台到如今趋之若鹜的信息科技金融产业,P2P无所不用其极地进行着适应和升级,不论是在用户习惯还是产品设计上,再多的“花样”轮番上阵也不觉得意外。不过,近日的一纸规定却把某个新产品推到了“不受待见”的对立方。
  
  活期理财产品的前世今生
  
  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其中明确了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在内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而这一条例的颁布,似乎遮挡住了活期理财产品的未来。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基金类活期理财产品,在08年美国经济危机引发的全球性流动性紧张的背景之下,凭借高出银行理财不少的收益,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全民理财的风暴。然而,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与流动性的缓慢恢复,基于信托、票据以及银行隔夜拆借等资产的“宝宝类”活期产品收益日趋下滑,而异军突起的网贷行业则以更高的收益几乎在一夜之间抢得用户的关注。
  
  直至2015年初,这种主打流动性、高收益的产品开始“全面开花”。以2015年部分活期产品为例,陆金所零活宝”,年化收益为4.24%;有利网“无忧宝”,年化收益为6.52%,而小牛在线理财范的相关活期理财产品,甚至可以达到8%的高额年化收益。
  
  投资人的偏爱,让早期的活期理财产品为网贷平台减少了70%的获客成本,更重要的是,它为平台担负起了盈利的角色,这也致使活期理财产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占到了行业总体余额的20%以上。
  
  不过,这种植根于用户习惯而存在“新品种”,显然无法在“国字号”部门里得到同样的宽容。
  
  应运而生,因运而退
  
  如果说,活期理财产品的“进”是因为顺应用户习惯,那么,它的“退”也同样因为过分依赖用户市场而造成。为了使产品更贴近用户理财方式,活期产品在某种程度上牺牲了产品本质的正统性。而这也成为了产品不断被抓“小辫子”的最根本原因。
  
  1)资产端混乱
  
  由于产品优势点集中在高流动性和高收益的用户习惯上,对于活期理财的资产端组成,很多网贷平台便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实际上,虽同为“活期”性质,但与余额宝类货币基金以信托、票据以及银行隔夜拆借等资产为主不同,网贷平台活期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可谓是五花八门,既有以固定借款期限的抵押类资产为主的活期理财产品,也有以商业保理应收账款为主的活期理财产品,更有平台将基金、信托、P2P等资产打包的活期理财产品。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活期理财产品的存在实际上违背了P2P“点对点”的特性,即资金端直接对应资产端的最基本原则。
  
  2)资金池、期限错配风险不断
  
  活期产品的属性决定了“每天都有用户申购,也有用户赎回”的行为表现,虽然理论上需要T+N的模式才能实现债权匹配的最基本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达成所谓的“T+0”承诺,很多平台会先用自有资金获得赎回用户的债权,再把这部分债权转匹配给新的申购用户。那么这样一来,平台资金池现象就很难避免。而如果完全靠单纯的债权人进出来进行新的资产衔接,那么对平台后端流动性管理能力又提出了极高要求,而上述操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流动性问题。甚至出现期限拆分等违规行为。
  
  活期理财产品的众多疑问点,让这个产品的未来显得扑朔迷离。在新规锁喉下,活期理财产品的“活”路究竟在哪?
  
  玩“活”P2P本质,方有一线生机
  
  实际上,活期理财并非“死路一条”,但想要重归曾经的地位,也绝非易事。活期理财的用户市场并没有问题,如果能够通过合规路径加以整理

新规锁喉 P2P的活期理财还能不能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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