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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et和const
1.1 ES6新增了let
命令,用来声明变量。它的用法类似于var
,但是所声明的变量,只在let
命令所在的代码块内有效。
1.2 let
不像var
那样会发生“变量提升”现象。所以,变量一定要在声明后使用,否则报错。
1.3 只要块级作用域内存在let
命令,它所声明的变量就“绑定”(binding)这个区域,不再受外部的影响。
1.4 ES6规定暂时性死区和不存在变量提升,主要是为了减少运行时错误,防止在变量声明前就使用这个变量,从而导致意料之外的行为。这样的错误在ES5是很常见的,现在有了这种规定,避免此类错误就很容易了。
1.5 总之,暂时性死区的本质就是,只要一进入当前作用域,所要使用的变量就已经存在了,但是不可获取,只有等到声明变量的那一行代码出现,才可以获取和使用该变量。
1.6 let
实际上为JavaScript新增了块级作用域。
1.7ES6引入了块级作用域,明确允许在块级作用域之中声明函数。
1.8考虑到环境导致的行为差异太大,应该避免在块级作用域内声明函数。如果确实需要,也应该写成函数表达式,而不是函数声明语句。
1.2.1const
声明一个只读的常量。一旦声明,常量的值就不能改变。
1.2.2与let有相同的特征,不存在变量提升,不可重复声明。
1.2.3对于复合类型的变量,变量名不指向数据,而是指向数据所在的地址。const
命令只是保证变量名指向的地址不变,并不保证该地址的数据不变,所以将一个对象声明为常量必须非常小心。
1.3.1
未声明的全局变量,自动成为全局对象window
的属性,这被认为是JavaScript语言最大的设计败笔之一。这样的设计带来了两个很大的问题,首先是没法在编译时就报出变量未声明的错误,只有运行时才能知道,其次程序员很容易不知不觉地就创建了全局变量(比如打字出错)。另一方面,从语义上讲,语言的顶层对象是一个有实体含义的对象,也是不合适的。
ES6为了改变这一点,一方面规定,为了保持兼容性,var
命令和function
命令声明的全局变量,依旧是全局对象的属性;另一方面规定,let
命令、const
命令、class
命令声明的全局变量,不属于全局对象的属性。也就是说,从ES6开始,全局变量将逐步与全局对象的属性脱钩。
(块级作用域:作用域永远都是任何一门编程语言中的重中之重,因为它控制着变量与参数的可见性与生命周期。
任何一对花括号({和})中的语句集都属于一个块,在这之中定义的所有变量在代码块外都是不可见的,我们称之为块级作用域。)
2.
2.1
2.1.1ES6允许按照一定模式,从数组和对象中提取值,对变量进行赋值,这被称为解构(Destructuring)。
2.2.1
对象的解构赋值,可以很方便地将现有对象的方法,赋值到某个变量。
2.3
2.3.1
字符串也可以解构赋值。这是因为此时,字符串被转换成了一个类似数组的对象。
2.4
2.4.1解构赋值时,如果等号右边是数值和布尔值,则会先转为对象。
2.4.2
解构赋值的规则是,只要等号右边的值不是对象,就先将其转为对象。由于undefined
和null
无法转为对象,所以对它们进行解构赋值,都会报错。
2.5
2.6
解构赋值虽然很方便,但是解析起来并不容易。对于编译器来说,一个式子到底是模式,还是表达式,没有办法从一开始就知道,必须解析到(或解析不到)等号才能知道。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如果模式中出现圆括号怎么处理。ES6的规则是,只要有可能导致解构的歧义,就不得使用圆括号。
但是,这条规则实际上不那么容易辨别,处理起来相当麻烦。因此,建议只要有可能,就不要在模式中放置圆括号。
(1)变量声明语句中,不能带有圆括号。
(2)函数参数中,模式不能带有圆括号。
(3)赋值语句中,不能将整个模式,或嵌套模式中的一层,放在圆括号之中。
2.7
(1)交换变量的值
(2)从函数返回多个值
函数只能返回一个值,如果要返回多个值,只能将它们放在数组或对象里返回。有了解构赋值,取出这些值就非常方便。
(3)函数参数的定义
解构赋值可以方便地将一组参数与变量名对应起来。
(4)提取JSON数据
解构赋值对提取JSON对象中的数据,尤其有用。
(5)函数参数的默认值
(6)遍历Map结构
任何部署了Iterator接口的对象,都可以用for...of
循环遍历。Map结构原生支持Iterator接口,配合变量的解构赋值,获取键名和键值就非常方便。
(7)输入模块的指定方法
加载模块时,往往需要指定输入那些方法。解构赋值使得输入语句非常清晰。
3.
3.1
codePointAt
方法是测试一个字符由两个字节还是由四个字节组成的最简单方法。
4
字符串对象共有4个方法,可以使用正则表达式:match()
、replace()
、search()
和spl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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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quan-quanquan/p/5690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