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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教育系统冬季学校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邢台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邢安〔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幼儿园冬季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教育局决定12月份在全市学校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为确保本次大检查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和赵克志书记、张庆伟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以及国家、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安全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冬季安全。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冬季学校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书民
副组长:孔志敏 姚凤芳 潘延杰 徐现录 邵兴民
侯丽凤 牛生明 罗延辉 侯志军 刘增印
李永华 王聚军 于永革
组 员:教育局各股室股长(主任)、各学区、市直学校、民办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政策法规股,办公室主任由徐现录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大检查的安排部署,对学校隐患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汇总分析。
三、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四、检查内容
1、结合9-11月份安全隐患排查结果,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没有及时整改的隐患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2、是否根据季节特点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情况;接送学生车辆车况情况、调查学生是否有超员现象等。
3、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应急指示标志等)是否配足、能否正常使用;应急出口是否畅通;用电线路(特备是取暖线路)是否老化;教师和学生宿舍用电和点蜡情况。
4、食堂卫生、进货、留样、消毒是否规范;学校小卖部是否有“三无”食品。
5、水、电、暖、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理情况。
6、学校冬季安全教育情况;极端天气预案制定情况;每月应急演练等情况。
7、学校周边安全环境治理情况。
五、时间步骤
从2016年12月1日到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1、全面检查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局领导带队对分包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问题现场与学区和学校校长交流,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较大隐患下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各学校同时填写隐患排查报告单,分包局领导和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各督学也要在规定时间内就冬季安全对各个学校进行督导。12月10日前把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报告单》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学校自查承诺书》报政策法规股,政策法规股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2、自纠整改阶段(12月11日—12月15日)。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安全大检查出现的问题和本学校冬季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自纠和整改,隐患整改工作总结(包括整改照片)与12月15日前交政策法规股(纸质和电子版)。
3、明察暗访阶段(12月16日—12月26日)。教育局对此次大检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隐患整改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没有整改的隐患按事故问责。
4、总结提高阶段(12月27日—12月31日)。教育局要对安全大检查活动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学校要成立冬季学校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制定方案,对学校各部分的安全管理要专人负责。隐患排查过程要做到内容丰富,注重实效。
2、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班、团、队阵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广播、黑板报、墙报、校园网等宣传工具的作用,宣传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当前学校面临的安全形势和任务,增强全体师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3、要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逐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基础管理,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认真检查,切实整改,确保校园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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