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概念
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鲁克洪在其《文化:概念的批判考察》一书中提出一个综合性的定义:“文化是通过符号而获得,并通过符号而传播的行为模型,这类模型有显性的和隐性的;其符号也像人工制品一样体现了人类的成就;在历史上形成和选择的传统思想,特别是其所代表的价值观念,是文化的核心;文化系统一方面可以看作是行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进一步行动的制约因素。”
文化的结构有三个层次所组成,即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这三个层次,既各有其相对独立性,又有彼此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文化整体。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共称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相对应。
物质文化是满足人类生活和生存需要所创造的物质产品及其所表现的文化。如:人类的衣食、住、行而形成的服饰文化、饮食文化、居住文化、交通文化都属于物质文化。这里不单纯包括其具体的器物,还包括这些器物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甚至还有体现在这些器物中的人们的精神、欲望、智慧、趣味爱好等。
物质文化有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物质文化的物质性。它是现实的可触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产品。第二,物质文化的基础性。其他文化都是以物质文化为基础而发展的,因此,物质文化就成了其他形式文化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正是这个原因,人们往往把某一时期的物质作为该时期文化的标志,例如石器文化、青铜文化、铁器文化……。第三,物质文化的时代性。物质文化不但与人类生活的需求有紧密联系,而且与物质生产的技术发展有关。
制度文化亦称社会文化。制度文化是反映个人与他人、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制度,如: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制度以及实施这些制度的组织机构。人们在参与社会活动过程中,为了调节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逐渐形成规范有关行为的准则就成为制度。制度一旦形成便成为人们正确行为的依据,并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而且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有重要的的制约作用和影响。
精神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长期育化出来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道德情操、审美趣味、宗教感情、民族性格……这是人类在改造和创造自然和社会过程的思维活动和精神活动,是文化整体的核心部分。总之,精神文化是人类的文化心态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它包括人们的文化心理和社会意识诸形态。精神文化分为书面文化、行为文化、艺术文化和心理文化等。
文化结构虽然有上述的划分,但实际上这三种文化却相互联系,有时很难分开。例如,一座建筑物,以民居为例,显然它是由多种材料建成的,是属于物质文化。例如,我国典型民居则多由四合院,甚至由多个四合院组成。这种建筑格局是与中国的传统的大家庭制,几代同堂有关。它可以容纳几代多子女家庭聚居在一起。这种格局形态显然是我国家庭制度的反映,属于制度文化。而这种民居的建筑装饰、室内摆设又属于我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文化。这样,我们从建筑物中可以看到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三者有机结合的典型。
摘自《人文地理学》著译者: 王恩涌
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telikarl/p/62416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