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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实体类必须有明确的构造函数”的含义:
-1.没写构造器的,那是拥有默认无参公有构造函数的,子类可以什么都不写,让默认构造器去调用它。这是最初那两行代码的情况。
-2.写了子类可访问的无参构造器的,也是一样,子类里可以什么都不写,用默认机制调用。
-3.写了 有参构造器却没写无参构造器的,父类里没有子类可访问的无参构造器,子类必须在子类构造器里的第一句写明,调用父类有参构造器,并把参数传进去。
-4.声明为final的以及所有构造器都不在子类访问权限之内的类无法继承
其实只要是在类的继承中,无论抽象还是实体,都需要符合这个规则的。在这个继承试验中随时删掉或是加上abstract的前缀,结果都没有变化。个人觉得“实体类必须有明确的构造函数”一句实在是无法把这个情况表达清楚,所以广大求职者还是写得清楚些好。
我喜欢的写法是“可以继承,但是和实体类的继承一样,也要求父类可继承,并且拥有子类可访问到的构造器。”
只要记住,抽象类与普通类的唯一区别就是不能创建实例对象和允许有abstrct方法!
我认为----抽象类中的成员变量只能是正常的成员变量或者public static final的,抽象类中的成员方法只能是正常的成员方法或public abstract!
含有abstract修饰符的class即为抽象类,abstract 类不能创建的实例对象。含有abstract方法的类必须定义为abstract class,abstract class类中的方法不必是抽象的。abstract class类中定义抽象方法必须在具体(Concrete)子类中实现,所以,不能有抽象构造方法或抽象静态方法。如果的子类没有实现抽象父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那么子类也必须定义为abstract类型。
接口(interface)可以说成是抽象类的一种特例,接口中的所有方法都必须是抽象的。接口中的方法定义默认为public abstract类型,接口中的成员变量类型默认为public static final。
下面比较一下两者的语法区别:
1.抽象类可以有构造方法(非抽象),接口中不能有构造方法。
2.抽象类中可以有普通成员变量,接口中没有普通成员变量
3.抽象类中可以包含非抽象的普通方法,接口中的所有方法必须都是抽象的,不能有非抽象的普通方法。
4. 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的访问类型可以是public,protected和(默认类型,虽然 eclipse下不报错,但应该也不行),但接口中的抽象方法只能是public类型的,并且默认即为public abstract类型。
5. 抽象类中可以包含静态方法(非抽象),接口中不能包含静态方法
6. 抽象类和接口中都可以包含静态成员变量,抽象类中的静态成员变量的访问类型可以任意,但接口中定义的变量只能是public static final类型,并且默认即为public static final类型。
7. 一个类可以实现多个接口,但只能继承一个抽象类。
两者在应用上的区别:接口主要是在系统架构设计方法上发挥作用,用于定义模块之间的通信契约;抽象类在代码实现方法发挥作用,可以实现代码重用,例如模板方法设计模式就是抽象类的一个典型应用。
答案是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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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seven7seven/p/3934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