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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改善既有代码的设计》Martin Fowler 摘要: 第十一章 处理概括关系
有一批重构手法专门处理类的概括关系(generalization , 即继承关系)
两个子类有同样字段 --》 移到超类
观察函数怎样使用它们。使用的方式非常相似,考虑归纳到超类
有些函数,在各个子类中产生全然同样的结果。
将该函数移至超类
某些用到了子类中的參数,能够在父类做一个取值的抽象方法
你在各个子类中拥有一些构造函数。它们本体差点儿全然移至。
在超类中新建一个构造函数。并在子类构造函数中调用它
超类中的某个函数仅仅与部分子类有关
类中的某些特性仅仅被某些实例用到。
新建一个子类,将上面所说的那部分特性移到子类中
两个类有相似特性
为这两个类建议一个超类,将同样特性移至超类
若干客户使用类接口中的同一子集,或者两个类的接口有部分同样
将同样的子集提炼到一个独立接口中
超类和子类之间无太大差别 将它们合为一体
你有一些子类,当中对应的某些函数以同样顺序运行类似的操作。但各个操作的细节上有所不同。
将这些操作分别放进独立函数中,并保持它们都有同样的签名。于是原函数也就变得同样了,然后将原函数上移至超类。
某个子类仅仅使用超类接口中的一部分。或是根本不须要继承而来的数据。
在子类中新建一个字段用以保存超类;调整子类函数令它改为托付超类;去掉继承关系。
两个类使用托付关系,且很多极简单的托付函数。
注意:所托对象不止一个其它对象共享。且受托对象是可变的。
不能变为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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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clnchanpin/p/6858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