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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关于各种作品抄袭的撕逼和争论从未停止,几乎大部分稍有名气的音乐人都被相关的言论攻击过。希望本文能为满大街的“抄袭”言论做一个小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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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今天的主角,周杰伦《以父之名》开始说起,谈谈音乐的公有/私有领域的划分。
在韩国作曲家梁邦彦的《Lace handkerchief》前段,和《以父之名》(洪敬尧老师编)使用的是完全相同的乐段,仅仅只是声部拆开(以父之名就不贴了):
如果按网上流传的“8小节雷同”论,梁邦彦几乎抄了半首曲子……作为一个有国际声誉的知名作曲家,真的会干出这种事情么?
事实上,前奏的整个乐句,仅仅只是Sonicfoundry公司出品的音乐素材,作者既不是梁邦彦也不是洪敬尧。购买了音乐素材后,可以在作品中任意,无限次使用而不构成法律上的侵权。
也就是说,这个音乐素材从诞生开始售卖时起,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任何购买的行为都可以获得著作权。甚至如果我愿意,也可以整段地引用而不触犯任何法律,也不需要特意声明,创作者的署名也可以是自己(按照购买条款,确实如此)。
更具体的讨论可以参考如下链接(论坛需要注册,真正的作者现身了):
顺便地,“8小节雷同即抄袭”的谣言自然也被粉碎了。
PS:引用素材在行内看来,是很正常的事情,对于一个熟练的创作者而言,写出和素材本身品质相同的东西并非难事。音乐创作的核心在于选择。选择这里该用什么手法,哪些音符,什么乐器,什么素材,才是最重要的。
另外,编曲风格上也有许多属于公有领域内容;刻意去听一些歌曲伴奏就能感觉到。很多情歌都是钢琴柱式和弦一路敲,舞曲永远少不了咚呲大次。当想要做一个前人做过的风格时,难免地会有织体的相似性,这个也是行业的特殊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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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私有领域。正常人的第一反应是,自己创作的部分就属于私有领域了。
然而音乐本身却并不存在真正的“独立性”。你用的每一个音符,都是前人用过的;即使组合起来成为特定的规律,也依然会在其他人的曲子出现过。只有随着信息量的逐渐增大,和其他曲目的差异性才会被拉大。
单声部旋律的信息只有音高,节奏两种(音色之类的其他属性不算,总不能钢琴曲笛子吹一遍就变原创了);而大部分的音高组合都不符合主流审美和声规律,节奏细分的能力也有限;剩下的少部分出现巧合是十分常见的。只有当声部数量多起来后,巧合的可能性才会降低。
这也使法律上对“抄袭”的界定变得十分困难,信息量大到什么程度才算可以判,并没有一个足够明显的界限,也不能试图去制订界限,不然会有大量投机创作者专打擦边球。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那些运气背无辜撞枪口的创作人遭人陷害;当前的法律是较为宽松的;大部分的创作者也是靠职业道德的自觉性来避免相似度,尽量不去触碰底线。
不然,大部分的民谣歌曲都是一把吉他几个分解和弦;要判抄袭都不知道能判多少次了;没判的也整天活在胆战心惊中,恨不得把全世界的曲子都听一遍,那创作者还怎么生存。
所以,公有/私有领域更多地只是为了方便法律管理,作为法律权益上的划分。对于一个稍有常识的人而言,想越过法律的空子来使用他人的私有领域是很容易的事情,比如大张伟2015春晚上的《江南style》是不犯法的。
哦不对,是《倍儿爽》。应该大部分人都能听出相似之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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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使在如此宽松的法律之下,也仍然有人一再触犯底线到被诉诸法律的地步。
先提一个著名的国耻,上海世博会的原定主题曲《2010等你来》,由缪森作曲。被抄袭的受害方是冈本真夜《そのままの君でいて》。之后主办方已经赔款3亿日元,主题曲也被撤下更换。不过作者缪森似乎没有受到什么影响。
可以看到这是一次很明显有预谋的抄袭,两首歌的ABC段所有旋律完全吻合,相似度已经超过了95%,只有微小的几个过渡音改动。某段有几句像的,还能叫巧合;每段都一样,请恕我用最坏的动机去推测了。百度百科还有洗地的,真是醉了。2010等你来_百度百科
花儿乐队的《嘻唰唰》抄袭PUFFY《K2G-キミにGo!》,也是整段副歌的完全雷同。
这些案例的共同特点是,在没有明确以抄袭对象为目标创作时,绝不可能出现各个方面都如此之高的相似度(或者说排除相似之处后,没有剩下多少独创部分),巧合是远远达不到的。
然而即使确实存在抄袭事实,法律上也可能会不被追责。不过那些暂不详谈,有兴趣的可以看完下文:郭敬明,一个大写的不要脸;从他开始,抄袭犯横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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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谈几个致敬/巧合/高仿案例吧。
之所以把这三个放在一起说,是因为人的动机无法揣测;你觉得是借鉴,人家觉得是巧合,这个只有当事人本人才清楚了。就算动机上明确地以其它作品为目标创作,相似度不高时也不算构成抄袭。
对,学别人学得不像的话,连法律都看不上;就是这个意思。
比如周笔畅的《笔记》:我很想飞/多远都不会累——和光良的《童话》:张开双手/变成翅膀守护你,节奏和音高完全相仿,可以算成一个(致敬/巧合/高仿)。同理后面的那句:回忆的画面/记录的语言——和许志安《你为什么背着我爱别人》:最心爱的情人/却伤害我最深,节奏相仿音高只差最后一个字,也可以算。
另外网上知名的范例“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呀”——“家里盘着两条龙是长江与黄河呀”,以及“哈利路亚”和“爱我中华”,这类也是一样。虽然有相似度,但和抄袭扯不上关系,毕竟独创的信息量要远大于照搬的量。
要在创作中避免这种情况,多接触不同的音乐,避免潜意识单调是最好的办法。通常没学过音乐的人的创作会使用大量I-VII-VI-V-IV-III-II-V和IV-V-III-VI-II-V-I的和声进行和大量模进,也正是主流商业音乐过于迎合市场,导致的单一审美教育下的结果。
又比如钟兴民老师《夜的第七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配器的灵感来自于John Williams大师的《Hedwig‘s Theme》,虽然有相似的和声和半音的使用,相似的celesta引入主题,但经过了大量变形处理而不是照搬,不仅不构成抄袭,在听感上也能拉开信息量的差距,这才是认真模仿的好范例。
李荣浩《老街》,对应周杰伦《上海1943》,使用了相似的三连音律动和鼓节奏风格,在旋律上做了较大区分,算是一个有明确目标的致敬/模仿(巧合就不算了)。
但即使是John Williams这样的大师,其代表作《星球大战》主题配乐的配器思路也或多或少受到瓦格纳歌剧《女武神》的影响:
Die Walkure: The Ride of the Valkyries
音乐创作就是这样,一步步在模仿中成长。而成长度较低的新人创作者也只能从模仿(包括无意识的)做起了。
最后贴一个有趣的视频。是抄袭还是模仿/致敬/巧合,大家自己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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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woaixingxing/p/6874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