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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变更姓名

时间:2017-08-01 09:16:35      阅读:156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标签:中华   项目   不用   信息   申请   需要   声明   bsp   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变更姓名

所需材料

  1. 本人年满16岁
    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单位的需要单位出证明,无业游民则所在地居委会出证(或者不用)。
  2. 本人未满16岁
    需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申请人父母
    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场同意项目变更的声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及判决生效法律文书或民事调解书。

参考资料

  • 以上信息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公民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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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loveyx/p/7266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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