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yqj2065都认为,学习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Principle、LSP),如同学习下围棋一样,易学难精。
因为易学,所以在《编程导论(Java)》中安排在2.1.1节。
简单地说。子类必须能够替代父类,这在面向对象语言中如同常识。所以紧接其后,在[2.1.2 啊,我看到了多态]中介绍向上造型、多态、改写(override);
所谓难精,我们将继承加以分析,符合LSP的继承有实现继承、拓展继承、接口/协议继承和多继承;在介绍接口与实现分离时,强调什么是设计良好的接口,到[4.1.2类的接口]中,说明【p133:如果一个对象能够接受X类的接口的全部操作请求(方法调用),则称对象具有X类型。正是因为Java的子类能够满足父类的接口(尽管可以改写),所以子类的对象能够同时具有类层次中的多个类型】,直到[8.3.2断言的使用指南]中,偷偷摸摸地说:继承关系即Is-A关系,本质上要通过接口的一致来衡量。
很多人使用了“正方形不是一个长方形”这个例子,介绍LSP。事实上,不管你采用什么手段和技巧,我可用反证法告示你:(在例程所示的场景中)如果你能够将正方形设计成长方形的子类,那么你必然可以将圆设计成长方形的子类。
前置条件,通常意味着方法参数的合法性检查(而非重载的类型问题)。如show(Baby b, int age),验证前置条件时,谁会验证出场的人是不是Baby?通常检查它不得为null;而age要大于10,小于16等都是方法文档中已经说明的前置条件,会考虑参数是否double?【子类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参数更宽松】,什么意思呢?重载和方法的形参更宽松或狭窄有什么关系?“重载”是敲错了?
子类的override 方法,返回的可以是父类方法返回类型的子类,Java语法支持。
原文地址:http://blog.csdn.net/yqj2065/article/details/39183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