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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中经常能看到一些词,例如:GPL,LGPL等等,自打上学那会就遇见过,对它们的具体含义却不了解,今天给它们总结一下。
说到开源协议,不得不提GNU。课本上给的定义是“GNU is Not Unix”,这是官方给出的递归定义,永远也找不到本意,我们可以将它理解为一个自由软件工程项目或者一种计划,是由Richard Stallman在1983年9月27公开发起的,它的目标是创建一套完全自由、开放的操作系统。1985年10月Richard Stallman创立了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其主要工作是执行GNU计划。为了保证GNU软件可以自由的“使用、复制、修改、发布”,同样也禁止部分人在GNU软件的基础上自己修改并发布的软件中添加任何限制他人自由使用的条款,在这个情况下就诞生了GNU的许可条款,再后来又产生了其他的(非GNU)许可条款,统称为开源许可协议。
这里列举了最常用的几种开源协议:
1.GPL
GNU通用公共许可协议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自由软件许可协议条款,GPL 保证了所有开发者的权利,同时为使用者提供了足够的复制,分发,修改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分发的时候,需要明确提供源代码和二进制文件,另外,用于某些程序的某些协议有一些问题和限制,使用 GPL 协议,你必须在源代码代码中包含相应信息,以及协议本身。
2.LGPL
GNU 还有另外一种协议,叫做GNU宽通用公共协议,它对产品所保留的权利比 GPL 少,总的来说,LGPL 适合那些用于非 GPL 或非开源产品的开源类库或框架。因为GPL要求包含有部分GPL授权代码的软件以GPL方式发布,这样开发者就无法在收费的专属软件里使用GPL授权代码。 LGPL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它不要求其它使用LGPL授权代码的软件以LGPL方式发布。注意:LGPL有一特点是LGPL软件可以被转换成GPL。这种特性对于在GPL库或应用程序中直接使用LGPL程序有一定程度之帮助。
BSD 在软件分发方面的限制比别的开源协议(如 GNU GPL)要少。该协议有多种版本,最主要的版本有两个,新 BSD 协议与简单 BSD 协议,这两种协议经过修正,都和 GPL 兼容,并为开源组织所认可。
新 BSD 协议在软件分发方面,除需要包含一份版权提示和免责声明之外,没有任何限制。另外,该协议还禁止拿开发者的名义为衍生产品背书,但简单 BSD 协议删除了这一条款。
MIT 协议可能是几大开源协议中最宽松的一个,核心条款是:
该软件及其相关文档对所有人免费,可以任意处置,包括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发表,分发,再授权,或者销售。唯一的限制是,软件中必须包含上述版 权和许可提示。
这意味着:
MIT 协议是所有开源许可中最宽松的一个,除了必须包含许可声明外,再无任何限制。
Apache 协议 2.0 和别的开源协议相比,除了为用户提供版权许可之外,还有专利许可,对于那些涉及专利内容的开发者而言,该协议最适合。
Apache 协议还有以下需要说明的地方:
分发代码方面包含一些要求,主要是,要在声明中对参与开发的人给予认可并包含一份许可协议原文。
6.MPL
MPL既是得到自由软件基金会承认的自由软件许可证,也是得到开放源代码促进会承认的开源软件许可证。MPL允许在其授权下的源代码与其他授权的文件进行混合,包括私有许可证。但在MPL授权下的代码文件必须保持MPL授权,并且保持开源。这样的条款让MPL既不像MIT和BSD那样允许派生作品完全转化为私有,也不像GPL那样要求所有的派生作品,包括新的组件在内,全部必须保持GPL。通过允许在派生项目中存在私有模块,同时保证核心文件的开源,MPL同时激励了商业及开源社区来参与帮助开发核心软件。
使用MPL授权的软件并不受专利的限制,其可以自由使用,修改,并可自由的重新发布。带有专利代码的版本仍然可以使用,转让,甚至出售,但未经许可则不能修改代码。此外,MPL并不授予用户对于开发者商标的使用权。
为了满足MPL的条款限制,用户必须负担一些“责任”,主要是关于散发使用MPL授权的软件。用户必须确保重新散发的软件所有源代码均以MPL授权,即使是以可执行文件的方式提供或是与其他使用专有软件授权的源代码结合也一样。但若跟以GNU通用公共许可协议、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Affero通用公共许可证授权的源代码结合则是例外。此时开发者则可选用以上三种更加严格的条款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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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devgis/p/7727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