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一)事项名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办理时间:每年9月10月
(三)办理地点:卢氏县教体局人事股
(四)办理流程:
1、网上报名: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确认网上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3、网上确认信息;
4、生成证书号码;
5、上报认定信息;
6、打印证书及完善认定材料;
7、发放证书及认定材料。
(五)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卢氏县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卢氏县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二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七)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 八)联系电话:7886051
(九)办理时限: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