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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定义类的前面,加上关键字:abstract,那就构成抽象类。
abstract class 类名{.....类的定义.....}
可见,抽象类有什么用?
抽象类可以用来规范一些类的共同特性,但又不能去对其进行实例化。
怎么规范:继承它。
也就是说,抽象类的使命是专门做“父类”:子类就继承了它的特性,这就是“规范作用”
抽象方法是一个没有方法体(也不含大括号)的方法定义“头”而已。
前面需要加上abstract。
比如:abstract function f1($x1, $y, $m) ; //注意,后面一定有分号。
抽象方法有什么用?
其实跟抽象类一样,配合抽象类,来实现对下级类的“行为规范”。
即相当于要求下级类去完成该功能(动作),但自己是不做的。
1,如果一个方法定义为抽象方法,则其所在的类必须定义为抽象类。
2,但,一个抽象类中,可以没有抽象方法——但通常意义不大。
3,子类继承自一个抽象类,则子类必须实现父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除非子类也继续作为抽象类
4,子类实现抽象父类的方法时,访问控制修饰符的范围不能降低,且方法的参数也须一致——其实这就是重写,所以要满足重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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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zsyzsyzsyzsyzsy/p/10916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