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color 架构 类方法 规范性 搭建 构建 单一职责 父类 模块
设计模式是为了解决程序的耦合性、内聚性、以及可维护性、可扩展性、重用性、灵活性。
(1)代码的重用性:相同功能的代码,不用多次编写。
(2)可读性:编程规范性,便于其他程序员的阅读和理解。
(3)可扩展性:当需要增加新的功能时,非常的方便。
(4)可靠性:当那个我们增加新的功能后,对原来的功能没有影响。
使程序呈现高内聚,低耦合的特性。
对类来说,一个类应该指负责一项职责,如类a负责两个不同的职责:职责1,职责2.当职责1的需求变更而改变a时,可能造成职责2的执行错误,所以需要将类a的粒度分解为a1,a2。
注意事项、细节:
1)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指负责一个职责。
2)提高类的可读性,可维护性。
3)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
4)通常情况下,我们应当遵守单一职责原则,只有逻辑足够简单,才可以在代码级违反单一职责原则;只有类方法数量足够少,可以在方法级别保持单一职责原则。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即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3)依赖倒转(倒置)的中心思想时面向接口编程。
4)依赖倒转原则是基于这样的设计理念:相对于细节的多变性,抽象的东西要稳定的多,以抽象为基础搭建的架构比以细节为基础的的架构要稳定的多。在java中,抽象指的是接口或者抽象类,细节指的就是实体类。
5)使用接口或者抽象类的目的是制定好规范,而不涉及任何具体的操作,把展现细节的任务交给他们的实现类去完成。
依赖倒转的三种传递方式:
1)接口传递。2)构造方法传递。3)setter方式传递
注意事项和细节:
1)底层模块尽量都要有抽象类或者接口,或者两者都有,程序稳定性更好。
2)变量的声明类型尽量是抽象类或者接口,这样我们的biand应用和实际对象间,就存在一个缓冲层,利于程序扩展和优化
3)继承是遵循里氏替换原则
1)如果每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对象o1都代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T2是类型T1的子类型。换句话说,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2)使用继承时,遵循里氏替换原则,在子类中尽量不要重写父类的方法。
3)里氏替换原则告诉我们,继承实际上让两个类耦合性增强了,在适当情况下,可以通过聚合,依赖,组合来解决问题。
1)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提供方),对修改关闭(使用方)。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
2)当软件需要变化的时候,尽量通过扩展软件实体的行为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
1)一个对象应该与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一个软件实体应该尽可能少的实体发生作用)
2)类与类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
3)迪米特法则(Demeter Principle)又叫最少知道原则,即一个类对自己依赖的类知道的越少越好。也就是说,对于依赖的类不管多么复杂,都尽量将逻辑封装在类的内部。对外除了提供的public方法,不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4)迪米特法则还有个更简单的定义:只与直接朋友通信。
*直接的朋友:每个对象都会与其他对象有耦合关系,只要两个对象之间有耦合关系,我们就说这两个对象之间是朋友关系。耦合的方式有很多,依赖,关联,组合,聚合等,其中,我们称出现成员变量、方法参数、方法返回值中的类为直接的朋友,而出现在局部变量中的类不是直接朋友。也就是说,陌生的类最好不要以局部变量的形式出现在类的内部。
注意事项和细节:
1)迪米特法则的核心是降低类之间的耦合。
2)但是注意:由于每个类都减少了不必要的依赖,因此迪米特法则只是要求降低类间(对象间)耦合关系,并不是要求完全没有依赖关系。
1)原则是尽量使用组合/合成/聚成的方式(对象组合),而不是使用继承。
1)找出应用中可能需要变化之处,把他们独立出来,不要和那些不需要变化的代码混在一起。
2)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3)为了交互对象之间的松耦合设计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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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wudidamowang666/p/114374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