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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协议

时间:2019-11-01 14:30:53      阅读:74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标签:原来   包含   代码   mit   复制   licence   不同   版权   商标   

BSD开源协议
如果二次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的代码中的BSD协定;
如果二次发布产品是二进制格式的库或程序,则需要在发布的文档或版权声明中说明包含原来的代码中的BSD协定;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或组织,以及原来的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Apache Licence 2.0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GPL
我们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 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

LGPL
LGPL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同。LGPL 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 发布和销售。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

MIT
MIT是和BSD一样宽范的许可协议,作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说,你必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无论你是以二进制发布的还是以源代码发布的。

开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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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blog.51cto.com/redone/2446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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