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来讲 不能 根据 extend 扩展 重写 mda 访问修饰符 实例化
抽象类abstract详解
1.声明格式:abstract
void
fun();
2.抽象类为该类的所有子类提供一个通用模板,抽象类避免了子类设计的随意性,该类必须用abstract修饰,可以只声明不定义,子类继承后根据需要进行重写;
3.如果一个类含有抽象方法,则这个类为抽象类,该类必须用abstract修饰——因为抽象类中含有无具体实现的方法,所以不能用抽象类创建对象(new);
注意:抽象类不一定必须含有抽象方法,只要用abstract修饰也是抽象类。
1 [public] abstract class ClassName { 2 abstract void fun(); 3 }
4.抽象类不能实例化,即不能用new来实例化抽象类;
5.抽象类可以包含属性、方法、构造方法,但是不能用new来实例化,只能被子类调用/继承;
6.抽象类就是为了继承而存在的,抽象方法必须被子类实现/重写;
7.包含抽象方法的类称为抽象类,但并不意味着抽象类中只含有抽象方法,它也可以拥有普通的成员变量及成员方法,抽象类和普通类主要有三点区别:
1):抽象方法必须为public或protected,因为private不能被子类继承,子类也就无法实现该方法,缺省默认为public;
2):抽象类不能用来创建对象,因为抽象类不能实例化;
3):如果一个类继承了抽象类,那么子类必须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如果子类没有继承父类的抽象方法,那么必须将子类也定义为abstract类;
接口interface 详解
1.定义接口:[public] interface InterfaceName { };
2.接口就是比“抽象类”还“抽象”的“抽象类”,接口不提供任何实现,接口是规范和具体实现的分离;
3.接口泛指供别人调用的方法或者函数,其本质是契约,就像我们人间的法律一样,制定好后大家都遵守;
4.接口中可以有变量和方法,注意:
接口中的变量总是:public static final修饰,省略不写也是,且声明的同时必须初始化;
接口中的方法总是:public abstract修饰,省略不写也是;
5.从接口的实现者角度看,接口定义了可以向外部提供的服务;
6.从接口的调用者角度看,接口定义了实现者能提供那些服务;
7.访问修饰符:只能是public或默认;
8.extends:接口可以多继承,子接口扩展某个父接口,将会获得父接口中所定义的一切;
9.implements:子类通过implements来实现接口中的规范;
10.让一个类遵循某组特定的接口用implements关键字:
class ClassName implements Interface1,Interface2,....{ ······ }
11.
如果一个非抽象类遵循了某个接口,就必须实现该接口中的所有方法;
如果一个抽象类遵循了某个接口,则可不实现该接口中的方法;
12.接口不能创建实例(不能new),但是可用于声明引用变量类型;
13.接口中只能包含静态常量、抽象方法,不能有普通属性、构造方法、普通方法;
抽象类和接口的区别
1、语法区别:
1) 一个类只能继承一个抽象类,而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接口;
2) 接口中不能含有静态代码块以及静态方法,而抽象类可以有;
3) 抽象类中的成员变量可以是各种类型的,而接口中的成员变量只能是public static final类型的;
4) 抽象类可以提供成员方法的实现细节,而接口中只能存在public abstract方法;
2、设计层面上的区别
抽象类是对事物的抽象,即对类抽象;而接口是对行为的抽象。抽象类是对整个类整体进行抽象,包括属性、行为,但是接口是对局部(行为)进行抽象。举个简单的例子,飞机和鸟是不同类的事物,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性,就是都会飞。那么在设计的时候,可以将飞机设计为一个类Airplane,将鸟设计为一个类Bird,但是不能将 飞行 这个特性也设计为类,因此它只是一个行为特性,并不是对一类事物的抽象描述。此时可以将 飞行 设计为一个接口Fly,包含方法fly( ),然后Airplane和Bird分别根据自己的需要实现Fly这个接口。然后至于有不同种类的飞机,比如战斗机、民用飞机等直接继承Airplane即可。继承是一个 "是不是"的关系,而 接口 实现则是 "有没有"的关系。如果一个类继承了某个抽象类,则子类必定是抽象类的种类,而接口实现则是有没有、具备不具备的关系,比如鸟是否能飞(或者是否具备飞行这个特点),能飞行则可以实现这个接口,不能飞行就不实现这个接口。
抽象类最为很多子类的父类,它是一种模板式设计;而接口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一种辐射式设计。什么是模板式设计?最简单例子,大家都用过ppt里面的模板,如果用模板A设计了ppt B和ppt C,ppt B和ppt C公共的部分就是模板A了,如果它们的公共部分需要改动,则只需要改动模板A就可以了,不需要重新对ppt B和ppt C进行改动。而辐射式设计,比如某个电梯都装了某种报警器,一旦要更新报警器,就必须全部更新。也就是说对于抽象类,如果需要添加新的方法,可以直接在抽象类中添加具体的实现,子类可以不进行变更;而对于接口则不行,如果接口进行了变更,则所有实现这个接口的类都必须进行相应的改动。
3、 抽象类的域没有特殊限制,接口的域自动为 public static final 的,在声明 的同时必须初始化;
4、 接口中定义的方法必须(自动为)是 public abstract 的,抽象类中的抽象 方法可以是默认类型或者 public 类型或者 protected 类型;
5、Implements一个接口必须 override 所有方法,extends一个抽象类则只要override抽象方法。一个类只能继承一个类(抽象类),但是可以实现多个接口;
6、从选择上来讲,当所表达的意思是某些事物的共性的时候最好使用接口, 而当表达的意思是某一个具体的事物的时候就用抽象类;
具体实例
门和警报的例子:门都有open()和close()两个动作,此时我们可以通过抽象类和接口来定义这个抽象概念:
abstract class Door{ public abstract void open(); public abstract void close(); }
或者
interface Door{ public abstract void open(); public abstract void close(); }
但是现在如果我们需要门具有报警alarm()功能,如何实现?
思路一: 将这三个功能都放在抽象类中,这样一来所有继承于这个抽象类的子类都具备了报警功能,但并不是所有门都具备报警功能;
思路二: 将这三个功能都放在接口中,需要用到报警功能的类就都要实现这个接口中的open()和close(),但并不是所有类都要实现open()和close(),如报警器;
综上可以看出,门的open()、close()、alarm()是属于两个不同范畴内的行为,open()和close()属于门固有行为,而alarm()是附加行为。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单独将报警功能设计为一个接口,包含alarm()行为,Door设计为单独的一个抽象类,包含open和close两种行为。再设计一个报警门继承Door类并实现Alarm接口:
interface Alram { void alarm(); } abstract class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 //下面是一个需要有报警功能的门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void oep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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