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核心 变化 选择 通过 好处 size 函数 运算 开放
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这个原则其实是有两个特征,一个是说,“对于扩展是开放的(Open for extension)”,另一个是说“对于更改是封闭的(Closed for modification)”。
开放封闭原则可以使当需求改变时,可以保持程序的相对稳定,不至于让程序推倒重来,并能使系统可以在第一个版本以后不断的推出新的版本。
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类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面向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添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的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放人员应该及你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率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可以的进行抽象,同样不会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切记,切记。
在大话设计模式这本书中,举例了客户端与运算类的关系,我们的运算类是可扩展的,每增加一个运算,就添加一个运算类的子类,并在子类中具体实现运算。可扩展是开放的。但是对修改是封闭的,比如以前有个加法子类,但是现在又想把加法的实现重新推翻,那么不能直接修改加法子类,而应该再创建个加法子类Add1,让用户根据需求来调用两个加法类中的一个。谨记,十个字就够了“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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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yb-blogs/p/12425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