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停止等待协议中,如果收到重复的报文段时不予理睬(即悄悄地丢弃它,而其他什么也不做)是否可以?试着举出具体例子说一下你的理解与看法?
2.在停止等待协议中,如果不使用编号是否可行?请说下你的理由?
3.假定在传输层使用停止等待协议。发送方在发送报文段M0后设定的时间内未收到确认,于是重传M0,但M0又迟迟不能到达接收方。不久,发送方收到了迟到的对M0的确认,于是发送下一个报文段M1,不久就收到了对M1的确认。接着发送方发送新的报文段M0,但这个新的M0在传送的过程中丢失了。正巧,一开始就滞留在网络中的M0现在到达接收方。接收方无法分辨出M0是旧的。于是就收下M0,并发送确认。显然,接收方后来收到的M0是重复的,协议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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