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某日,我参加了智联研发每日微信沙龙,讲述了一个团队先搞敏捷成功,后来失败的故事,来自于某知名公司的亲身实例,非常棒。
沙龙后,咕咚老王整理了一篇博文《一个成功敏捷团队的失败历程》,(转载在 http://blog.csdn.net/zhangmike/article/details/40950267 )
本文试着从我的视角来分析下为什么?
首先来看其前期为什么成功?
1,项目经理首先选用了Scrum,决定实施自动化测试,允许测试落后开发一个Sprint
2,美国老大不满意,要求开发测试必须同步,制定强制要求,引入TDD(被老大逼迫使用的)
3,项目经理进一步要求,开发人员必须参与集成测试Case的编写
以上看起来是命令驱动的结果。将常见的敏捷实践用起来了。
那么为什么后期失败呢?
1,项目经理和测试Leader离开团队,虽然来了一位美国架构师,但后来他也离开了。
2,原测试人员的顶头上司(测试部门经理)转变了职能
3,没有人真正关心质量,原来的敏捷实践-结对,TDD被放弃,自动化测试用例不再维护
咕咚老王对于前期成功的分析是“前一个产品开发阶段的敏捷,是权威下的“敏捷”。之所以成功,不是形成了真正敏捷的自组织团队,而是在项目管理人员的个人权威之下,实施了真正的敏捷实践。”
所以可以看到,真正的敏捷实践能够带来团队的成功,虽然没有形成真正的敏捷自组织团队。
咕咚老王在文中推荐了敏捷教练/Scrum Master。这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案。
但除了这个解决方案之外,还是否有其它方案呢? 笔者推荐如下的2个方案
1,保持权威,既然权威敏捷带来了成功,何不发挥这种方式。
2,将形成的好实践落在团队章程上,形成组织+团队双重监督
对于保持权威,即是让续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坚持好的实践,续任的项目经理要同样的理解敏捷实践,理解其中利弊,能够做出权威的正确决策。这其实是对一个组织的项目经理培养机制的考验。一个成功的项目经理晋升了,续任者不可能有前任相同的看法和经验。中国人信奉新官上任三把火,续任者总是有些不一样的。“萧规曹随”虽然也是国人古代的智慧,但貌似在中国用得不多。 目前而言,培养权威的项目经理较之培养合格的敏捷教练,我认为培养前者更容易些。 在东方官文化下,合格的敏捷教练实在是太稀缺了。
而对于团队章程,即是将团队得到的好做法记录下来,在Scrum中推荐制定完成定义DoD,这其实就是团队章程,或者说章程的一部分。
团队章程在每个(或者每2个)迭代的回顾会议上得到更新的机会,把最新的好实践加到团队章程中。
加入的方式可以是自组织的方式,也可以是权威方式。
权威方式获得的团队章程将高于权威,也即是团队章程不会被权威轻易的修改。
团队章程的形成会对权威形成制约。
这样固化的共识就不会因为个别权威人员的离开而消散。
原文地址:http://blog.csdn.net/zhangmike/article/details/409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