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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e x3食品过敏原管理帮助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法

时间:2020-08-28 11:57:41      阅读:49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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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么是食品过敏原及过敏导致的人体反应

食物过敏是指食物中的某些物质(通常是蛋白质)进入人体后所产生的异常免疫反应,导致机体生理功能的紊乱或者组织损伤,进而引发一系列临床症状,严重的食物过敏有可能对生命产生威胁。据统计,目前有70多种食物已被证实可引起食物过敏。食物过敏原大多数是食品中的特定蛋白质成分,例如牛奶中的酪蛋白、鸡蛋中的白蛋白或小麦中的麦胶蛋白等。故最常导致过敏反应的食物,以蛋类、花生、大豆、乳品、鱼类、甲壳类和坚果类食品等为多见。由于体质人类学的不同及饮食文化的差异,不同国家、地区的人的常见过敏源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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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敏原产生的过敏反应包括呼吸系统、肠胃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皮肤、肌肉和骨骼等不同形式的临床症状,有时可能产生过敏性休克(Anaphylactic Shock),甚至危及生命。当摄入了有关的食物,其中的食品过敏原可能导致一系列的过敏反应。过敏反应通常会在一个小时内出现,症状明显,有时表现得会较激烈,包括诸如呕吐,腹泻,呼吸困难,嘴唇、舌头或咽喉肿胀,血压骤降等。而因食品产生的敏感或不适反应却可能在几小时内,甚至几天后才会发生,主要的症状有:湿疹,胃肠不适综合症,偏头痛,麻疹,鼻炎,全身乏力,哮喘,关节炎,疼痛,儿童多动症等。

  1. 关于食品过敏原各国的管理规定
    食物过敏已成为世界关注的重大公共卫生学和食品安全问题. 有效的预防手段之一就是在食品标签中标示所含有或可能含有的食品致敏物质,以便提示有过敏史的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针对这些含有或可能含有的食品过敏原的标签标识,世界各地的法规要求不尽相同。另外,由于交叉污染的风险,食品中可能会存在过敏原,由于阈值剂量和安全暴露水平的不确定性,食品行业通常采用预防性过敏原标签(PAL)来警告潜在的交叉污染(和交叉接触),各国就这种“可能含有”的过敏原预防性标签又是如何管理的?
    日本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强制性食物过敏标识并加以立法保护的国家,现己形成完善的食物过敏原标签管理系统.欧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已出台法规要求必须强制性标识食物过敏原,其中欧盟有14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有8种.同时,这些国家还开展了过敏原标准物质和阈值的基础研究,确定了有证标准物质候选物和群体阈值。这些法规处于不断的变化和更新中。
    随着我国食物过敏问题对消费者和食品企业的影响越来越严重,食物过敏原的管理和控制问题亟待解决.食品过敏原已经成为重要的食品安全话题,中国对食品过敏原的标签法规和标准要求还在起步阶段。

  2. Sage X3食品过敏原的管理方案

? 参数设置---激活业务代码
由于过敏原的应用各国法规严苛程度不尽相同,有的是强制(比如,日本、欧盟、美国、澳洲) ,有的是推荐性的(比如中国),所以Sage X3里通过“业务代码”这一功能开关,来决定过敏原的应用是否需要激活。如果企业需要启用过敏原所有相关功能,则需要在参数设置中,选择业务代码FOA,勾选激活复选款,启用这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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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表---维护食品过敏原
每个国家的过敏源清单不尽相同,Sage X3的杂项表404中用来设置列入过敏原清单,该清单随着法规的完善调整,处于不断的更新调整中,需要动态干预。该表按照需要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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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过敏原维护
在产品的管理页签,食物过敏原版块,点击,可以选择列表中维护的过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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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M---过敏原查询和汇总
在BOM清单上可以显示对应的过敏原和描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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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汇总用来显示和过敏原相关的所有物料。

  1. Sage X3食品过敏原的管理方案的应用价值
    – 帮助企业遵循各国食品安全法,合规生产,打开国内国际市场。
    (食品安全法的管理日趋严格,包括中国的许多推荐性规定将逐步变为强制性规定)
    – 解决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识的要求,让消费者了解产品构成,降低质量安全事故。
    附件:中国对食品过敏原的管理规定

  (1)“含有”食品过敏原标识规定
  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8类自愿标识的食品过敏原:
  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c)鱼类及其制品;
  d)蛋类及其制品;
  e)花生及其制品;
  f)大豆及其制品;
  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补充说明,8类致敏物质以外的其他致敏物质,生产者也可自行选择是否标示。致敏物质可以选择在配料表中用易识别的配料名称直接标示,如:牛奶、鸡蛋粉、大豆磷脂等;也可以选择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加以提示,如:“含有……”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拟将八类食品过敏原推荐性标识变为强制性标识。
2)“可能含有”食品过敏原标识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2规定,对于配料中不含某种致敏物质,但同一车间或同一生产线上还生产含有该致敏物质的其他食品,使得致敏物质可能被带入该食品的情况,则可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使用“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微量。…”、“本生产设备还加工含有……的食品”、“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等方式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Sage x3食品过敏原管理帮助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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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blog.51cto.com/14647823/25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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