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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 -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时间:2020-12-31 12:49:37      阅读:0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标签:最小   客户   lsp   变量   是什么   依赖倒置   不可   抽象   调用   

一、重新认识面向对象

  • 理解隔离变化
    • 宏观上,面向对象的构建方式更能适应软件变化,将变化带来的影响减为最小;
  • 各司其职
    • 微观上,面向对象更强调各个类的责任;
    • 由于需求变化导致的新增类型不应原来类的实现
  • 对象是什么?
    • 从语言实现层面来看,对象封装了代码和数据;
    • 从规格层面讲,对象是一系列可被使用的公共接口;
    • 从概念层面讲,对象是某种拥有责任的抽象;

二、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1、依赖倒置原则(DIP)

  •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依赖于低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依赖于抽象(稳定)。
  • 抽象(稳定)不应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依赖于抽象(稳定);

  2、开放封闭原则(OCP)

  •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不可以修改;

  3、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4、Liskov替换原则(LSP)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6、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封装变化点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8、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知道对象的所具有的接口;
  •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低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学习设计模式不能只看代码调用的流程

设计原则是根本,不要把设计模式当成算法来学习!

设计模式 -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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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y4247464/p/14196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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