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
这是一种视觉的秩序,具有某种规律性与组织性,无论什么形态的概念,都可以按某种结构秩序化。
秩序的特质完全取决于结构规律模式,规律越单纯,形式的条理性越严谨;规律越复杂,所呈现的形式结构越活泼生动。秩序感是一切形式的根本,秩序感的变化、演绎与打破都可以产生其他的形式结构。
反复
反复是将相同或近似的视觉概念,包括形态、色彩按某种规律重复形成的视觉形式结构,也可以是某个组合单元的重复。前者是在统一中寻求变化的结构,而后者是在变化中寻求统一性。反复可以产生极为强烈的群化感和律动感,但过于单一的反复则导致呆板乏味的视觉效果。
反复有均匀的,也有变奏式的。无论是由大到小、由强而弱,还是由明而暗,都将形成更加丰富的视觉效果。这种渐变的反复中加入了比例的原理,有数学的因素,数理上是严密的,可以使渐变式的反复更加具有律动的感觉。
平衡
视觉形式的诸多概念如形态、色彩形成不同的重量感觉,当这些视觉概念综合出现时,他们的重量感觉通过调整产生静止的现象,给人以安定的感觉,同时给人平衡的美感。对称是产生平衡的最基本形式,而非对称的形式经过重量感的调整也可保持平衡的状态。
对称是指图形或物体相对两边的各部分,在大小、形状和排列上具有对应的关系。在视觉形式中指中心、两边或四周的形象具有相当或相等的静止现象。视觉对称有规律可循,分为轴对称、左右对称或上下对称和辐射对称。对称的平衡形式可以给人以平衡、安定、严肃的感受。
非对称平衡与对称平衡相反,指形成对称的形态因素是完全不同的,通过大小、位置、距离等要素的调整,形成视觉感受上的相对平衡状态。这种平衡既有稳定的一面,又富于变化且生动活泼。
和谐
和谐可以理解为视觉形式结构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的相互协调称作和谐。和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类似和谐,另一种是对比和谐。
在一定的视觉范围内,各种形式概念有三种关系,即相同、相似和差异。以相同或相似的形式概念共同结合产生的融洽关系和令人愉悦的效果称为类似和谐。
以相异的视觉概念结合,调整相互关系,通过大小、强弱的协调达到融洽称为对比和谐;类似和谐表现出来的感受是柔和而且圆润的,具有抒情的特质;而对比和谐给人的感受则是明快、强烈的,极具视觉的冲击力与感染力。
比例
在视觉形式中比例可以理解为形式结构关系中部分与部分、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在视觉的形式下有许多元素与比例存在关系,如大小、粗细、厚薄、浓淡、轻重等。这些条件下的比例调整可以达到美的效果。在视觉形式的结构中,比例既具有数学的严格运算指数,在感觉上又具有美的形式。
韵律
视觉的形式多为静态,在静态的形式中通过组织产生律动的感觉便是韵律。形成韵律的因素很多,有形态、色彩,甚至光线。将视觉的元素按一定结构规律排列构成时可以产生视觉的节奏,引发心理的愉悦。
本质上,静态画面的韵律感是建立在以秩序、和谐、反复、渐变基础上的形式规律。如果这种规律较单纯,形成的节奏韵律也较简练;如果规律比较复杂,韵律节奏也相对丰富。但控制节奏的规律若过于繁复或杂乱无章将减弱甚至破坏韵律的形成。
强调
谈到强调就必须从静态画面中区分出主体与客体,使主体无限强,使客体无限弱才可达到强调的目的。强调的手段有形态、大小、色彩等,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关注视觉的吸引力。
方向
在设计中方向感可以使画面出现意想不到的效果,特别在情感表达方面上更能起到独特的作用。长度与方向有着直接的关系,说到长度自然会联系到线的存在。线在表现方向上有独特的作用,表现方向的线可以是实线,也可以是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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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大致分为垂直、水平和倾斜三种,这三种方向几乎包括了图像创意设计中所有的方向因素。三种方向可以表现不同的情感:垂直方向可以表达稳重、严肃、权威、硬朗的感觉;水平方向可以表达安定、和谐、和平的感觉;倾斜方向可以表达不安、疑惑、动感的感觉。
统一
一件设计作品是多种视觉形式概念共同作用的成果,为了作品整体的感觉形成完整的形象,统一感成了艺术设计作品的基本要求之一。作品的统一可以表达权威、高尚的情感,更可以产生平衡与调和的形式美感。
许多的形式要素都可以达成统一,如形态、方向、明度、质感等。但诸多要素均达成统一便会产生单调乏味的效果,从而失去美感。一件设计作品中有许多的要素共同出现,这就要求我们梳理好支配与从属的关系,使处于相互排斥、相互竞争的形式要素通过调整达到完美的统一,成为共同作用的整体力量。
结合
把本来不相干的事物挖掘出可以联系到一起的线索,然后作为一个整体出现。比较简单的结合方式是两种或几种事物结合,这种结合可以说明些道理或表达某种感情,并且具有视觉冲击力。
比较复杂的是置换结合,是将两个或若干个事物的某些属性进行置换或重合,形成一个全新的形象出现在作品中,这种方法更具有趣味性和幽默感,也更能引起人们的关注与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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