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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防台防汛处置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为了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更好地应对台风、潮汛可能带来的威胁和损失,保障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上级防台防汛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防台防汛处理机制,特制定《公司防台防汛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各部门的防台防汛工作必须公司在统一指挥、调度的情况下有序进行。
2 组织机构
2.1 为了及时地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处置领导工作,公司成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防台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台防汛办”)和防台防汛应急抢险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抢险小组”)。
2.2 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是公司防台、防汛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2.3 防台防汛办地点设在公司安委办,由安委办主任担任防台防汛办主任。
2.4 应急抢险小组组长由公司值班领导担任。
2.5 操作、工程、商务、后勤、安保等部门设立相应的下一级防台防汛组织机构,在公司预案的框架下建立各自部门防台防汛实施细则。
3 职责分工
3.1 防台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公司的防台防汛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根据台风、汛情的实际情况和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港务控股集团要求,决定启动或者解除公司防台、防汛预案。
3.2 防台防汛办负责预案启动、实施或解除后的对外沟通协调、信息发布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3.2.1 保持与厦门港口管理局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防台防汛办的及时沟通联系,接受信息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小组;
3.2.2 接受领导小组指令,将预案启动或解除指令传达给各个部门;
3.2.3 及时掌握防台防汛及其解除的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防台防汛及其解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2.4 经领导小组同意,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3.2.5 整理上报台、汛期间公司值班人员排班表,并在公司网上公布;
3.2.6 负责防台防汛后的工作总结与损失统计工作,填写相关记录。
3.3 应急抢险小组负责根据值班期间台、汛实际情况,决定并组织值班人员开展现场应急抢险活动。
3.4 操作部门职责
3.4.1 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协作人员准备及交接、堆场平箱、底层集装箱防汛、闸口关闭、空箱防台、计算机网络防台及解除等工作;
3.4.2 对部门防台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保障部门防台工作全面到位;
3.4.3 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防台进度、防台完成时间、防台解除重新投入使用的时间、损失情况等内容;
3.4.4 及时填报《在港船舶防台动态表》和《防台值班记录表》等记录。
3.5 工程部门职责
3.5.1 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设备和设施的防台、防汛工作;
3.5.2 对部门防台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保障部门防台工作全面到位;
3.5.3 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防台进度、设备设施等防台完成时间、防台解除后设备重新投入生产的时间、损失情况等内容;
3.5.4 及时填报《防台值班记录表》。
3.6 商务部门职责
3.6.1 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6.2 负责将公司的防台工作信息通报客户和口岸监管单位,并做必要的解释工作;
3.6.3 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防台工作的完成时间,及时填报《防台值班记录表》。
3.7 后勤部门职责
3.7.1 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7.2 负责公司防台防汛的交通、食品、饮水、必需物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3.7.3 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相关信息,及时填报《防台值班记录表》。
3.8 安保部门职责
3.8.1 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8.2 负责预案执行期间港区及周边责任区域的防台汛检查、安全巡查、车辆和人员疏导,并及时报告防台防汛办;
3.8.3 组织防台工作动态巡查和专项检查,对各部门防台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确保公司防台工作全面到位;
3.8.4 及时填报《防台值班记录表》。
4 台、汛前保障措施
4.1 物资保障与前期工作
4.1.1 进入台风季节、汛期前,各部门应组织对防台防汛设施进行自查,要求巡查人员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并签名确认,根据巡查汇总情况及防台防汛的实际需要及时整改并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防台防汛物资采购需求。
4.1.2 操作部门负责箱锁、箱扣、防风拉带等防台防汛工属具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防台防汛工属具数量齐全并且始终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4.1.3 工程部门负责防台防汛设备、设施等物资维修、保养、发放领用以及防台防汛设施的建造、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防台防汛设备、设施等物资数量齐全并且始终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安排台风期间仓库值班,保证防台、防汛物资随需随取。
4.1.4 后勤部门负责根据公司防台防汛工作开展的情况,安排采购部门采购食品、饮用水等必需物品,做好值班人员的后勤物资保障。
4.2 部门组织机构和人员保障
各部门和外协单位应根据人员变动、设备设施更新等综合变化情况,及时应对并修订各自防台防汛实施细则,确保组织机构完整和人员保障到位。
4.3 通讯保障
厦门市气象台发布影响厦门港的台风消息时,各部门、各协作单位必须按各自负责的范围,做好防台汛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关负责人移动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机,随时接收防台防汛办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传达给所属员工;防台值班期间,在家待命员工移动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机,确保预案启动或解除时能及时接收信息。防台汛指令以短信群发形式发布,各部门接信息后应及时回复,明确收悉。
5 预案启动程序
5.1 预案启动程序
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台风、暴雨、潮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做出相应的响应,下达启动预案的指令,防台防汛办接到指令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被通知人接到通知信息后应及时回复,明确收悉,按各自部门防台防汛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6 防台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其中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授权防台防汛办决定启动,Ⅱ、Ⅰ级应急响应由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测预报及厦门港口管理局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的通知,适时调整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6.1 Ⅳ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我市。
6.1.1 防台防汛办根据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分析台风可能对码头造成的影响程度,适时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6.1.2 各部门接通知后做出相应准备工作安排。
6.2 Ⅲ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沿海台风警报,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6.2.1 防台防汛办根据市气象台发布沿海台风警报及厦门港口管理局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的相应通知,发布《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各部门接消息后应及时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随时待命。
6.2.2 操作部门要根据场内空、重箱分布及堆存情况,提早制定针对性的平箱预案,加快组织空箱外送,场内重箱增量部分按平箱预案合理堆放,存量部分按平箱预案逐步整理,减少防台预案启动后的大规模平箱,缩短启动后平箱时间,减少平箱作业成本。
6.2.3 安保部门、操作部门应加强码头岸边设施安全监护,按划分区域组织疏散、监管、禁止渔船靠岸的工作。
6.2.4 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上级通知,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操作部要做好船舶平衡装卸,确保船舶随时离泊。
6.2.5 操作部门应及时通知劳务、运输等外协单位做好人员、拖车准备工作,劳务工人及拖车数量应准备足够,随时等待启动指令。人员配置上,操作部门与工程部门应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合理有序的组织与交替使用资源,合理投入人员。
6.3 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预计台风未来24~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6.3.1 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的通知,指令防台防汛办发布《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召开会议部署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实行各部门24小时值班和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应急抢险小组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3.2 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上级通知,当风力达到8级时,全面启动预案,码头全线停止作业,船舶离泊避风,所有装卸机械、港口设施、空箱按要求进行防台加固。
6.3.3 各部门和外协单位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按照各自防台防汛实施细则开展工作,人员、拖车按要求数量、时间、地点进行交接。
6.3.4 防台预案启动后,桥吊防台锚固应在两个小时内全部完成。
6.3.5 堆场平箱任务应在预案启动后120分钟内完成。
6.3.6 进、出场闸口在预案启动后按防台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关闭。
6.3.7 进场闸口关闭后, 堆场内的提、卸箱作业应在30分钟之内全部完成。
6.3.8 龙门吊防台锚固应在预案启动后四个小时内全部完成。
6.3.9 空箱防台应在预案启动后四个小时内全部完成。
6.3.10 除因特殊需要,特殊项目指派专人跟踪外,其他所有防台工作应在预案启动后四小时以内全部完成。
6.4 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台风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6.4.1 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港务控股集团通知,指令防台防汛办发布《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领导小组坐镇指挥部,应急抢险小组集结待命。各部门全面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对防台绑固进行复查,将检查结果填写于《设备、设施防台检查表》,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防台防汛办。
6.4.2 按航空要求,只许在飞机停航之后升起大梁的东渡港区Q8、Q9、Q10、Q13、Q14、Q15、Q21、Q22八台桥吊,在12级(含)以上台风正面袭击厦门市前要升起大梁防台,升起大梁应在飞机停航之后,升起大梁防台后要报备厦门航管站。
6.5 在防台加固过程中,各部门值班领导应在预案启动后每隔两个小时以移动电话短信形式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防台、防汛进展情况,防台防汛办汇总情况后及时汇报领导小组。
7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7.1 Ⅱ级应急响应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发布《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授权防台防汛办以短信群发形式立即向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传达,各部门应及时回复,明确收悉,按各自部门防台防汛实施细则开展防汛工作。
7.1.1 操作部门应明确积水严重场地,及时组织相应集装箱、货物转移。
7.1.2 对于天文大潮等可能造成的海水倒灌情况,工程部门应根据高压电缆接电方式区别对待。采用接线柱方式的应将码头前沿电井高压供电切断;潮汛过后,电缆等应做耐压测试,符合送电要求后恢复高压供电。
7.1.3 临时存放在露天堆场的贵重、易损物资、设备、设施,应采取入库或及时组织疏运转移,不能转移的应采取相应防水措施。
7.1.4 工程部门负责配备抽水泵等抽排水设备、管路,确保汛期应急排水需要。
7.1.5 防汛有特殊要求时,由防台防汛办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7.1.6 公司各部门和协作单位应及时向防台防汛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预案完成工作后,组织员工进行自查并将完成情况立即上报防台防汛办。
7.2 Ⅰ级应急响应
7.2.1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发布《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授权防台防汛办以短信群发形式立即向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传达并确认收悉,实行各部门24小时值班和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应急抢险小组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部门全面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对防汛情况进行复查,将检查结果填写于《设备、设施防汛检查表》,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防台防汛办。
8 解除
8.1 解除指令下达
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根据防台防汛办提供的综合信息,确定解除防台防汛紧急状态,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向防台防汛办下达解除预案的指令,防台防汛办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各部门应及时回复,明确收悉,及时开始解除工作。
8.2 解除工作要求
8.2.1 在收到解除防台指令后一小时内,各部门应组织人员到位开始解除工作,根据生产服务需要优先安排相应设备、设施解除防台。在收到解除指令后100分钟内开始恢复生产。
8.2.2 公司各部门和外协单位接到解除防台状态的指令后,应在三个小时以内完成解除防台工作,恢复全部正常生产,并由部门值班领导向防台防汛办汇报解除进展情况及重新投入生产的时间。
8.2.3 防台解除后,为缓解进场拖车拥堵,操作部门应协调开通闸口,场内合理安排调动机械作业;商务部门加强与拖车公司的联系,及时反馈作业高峰情况,提醒避峰作业;安保部门及时加强交通的现场秩序维护及疏导。
8.2.4 公司各部门须在解除防台、防汛紧急状态后的12小时内向防台防汛办汇报损失情况,并将损失情况进行摄影存底;防台防汛办将信息汇总后向公司防台领导小组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防台防汛办报告,同时由商务部门负责向保险公司联系理索赔事宜。
9 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9.1 紧急事件系指防台防汛预案启动至解除期间发生的、造成防台防汛工作受到影响意外事件或事故。
9.2 若紧急事件涉及人员伤亡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处理程序立即按《公司重大突发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9.3 其它紧急事件按以下程序执行
9.3.1 当事人或现场第一目击人立即向本部门(单位)或防台防汛办报告,直至向领导小组报告。
9.3.2 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应急抢险小组立即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故损失扩大 。
9.3.4 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取证工作。
9.3.5 通知保险公司作好理索赔前期准备工作。
10.附则
10.1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10.2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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