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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V(13.2)_干扰素治疗_ Intro-A

时间:2015-03-28 10:04:57      阅读:184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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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全身给药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发热、疲乏、头痛和肌痛。发热和疲乏在终止给药后72小时内恢复正常,这两种反应与剂量有关。
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寒战、食欲不振及恶心。
不太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呕吐、腹泻、关节痛、无力、嗜睡、眩晕、口干、脱发、流感样症状(非特异性)、背痛、抑郁、自杀意图、不适、疼痛、盗汗、味觉改变、易激惹、易怒、失眠、意识模糊、注意力受损及低血压。
偶 见报道的不良反应包括腹痛、右上腹痛、皮疹、神经过敏、注射局部反应、感觉异常、单纯疱疹、瘙痒、眼痛、焦虑、情绪不稳、精神疾病(包括幻觉、攻击性行 为)、鼻衄、咳嗽、咽炎、肺浸润、肺炎、局限性肺炎、意识障碍、体重减轻、面部水肿、呼吸困难、消化不良、心动过速、高血压、食欲增加、性欲减退、月经不 调(包括闭经或月经过多)、感觉减退、味觉反常、稀便、牙龈出血、小腿痛性痉挛、神经病变和多发性神经病变、横纹肌溶解(有时较严重)、听觉障碍、眩晕、 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亦偶见报道。偶见肝毒性包括致命性肝毒性。
使用α干扰素的患者,包括使用本品(重组α-2b干扰素),偶见报道视网膜出血、棉絮状渗出点、视网膜动脉或静脉梗塞。
本品上市后罕见报道肾病综合征、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加重、糖尿病、高血糖、胰腺炎、心脏缺血和心肌梗塞。
心血管不良反应尤其是心律失常,大多与原先存在的心血管疾病以及应用有心脏毒性的药物有关。原先并无心脏病证据的患者偶见报道一过性可逆性心肌病变。
具 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最常见于每日剂量超过10 MIU时,包括粒细胞和白细胞减少,血红蛋和血小板减少,以及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血清肌酐、血尿素氮和促甲状腺素升高。在某些非肝炎患者可异常地发 生血清ALT/AST (SGPT/SGOT)增高,这种情况亦见于清除病毒DNA聚合酶的某些慢性乙肝患者。
本品单独使用或与病毒唑(利巴韦林)合用时,可能发生的罕见不良反应为再生障碍性贫血。
儿 童 小儿慢性乙肝患者所发生的不良反应与成人患者类似。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流感样症状和胃肠道障碍(如呕吐和腹痛)。同样,有报道中性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 少。正如对这一年龄组可预见的,出现易怒较常见。不良反应均未达危及生命的严重程度,主要是中度和轻重度反应,减药或停药后可消除。
使用本品的儿童(1-17岁)可发现暂时性的生长延缓,停药后可恢复。
儿童患者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情况与成人患者相似。
【禁忌】
对重组干扰素α-2b及其所含组份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实 验室检查 :所有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血常规检查和血液化学检查(全血细胞计数和分类、血小板计数、电解质、肝酶包括血清ALT、血清胆红素和白蛋 白、血清蛋白及血清肌酐)。在用药前促甲状腺素(TSH)水平必须在正常值内。在用药期间,任何发生甲状腺功能障碍症状的任何患者应评定其甲状腺功能。
对 于肝炎患者,建议在给药第1、2、4、8、12、16周进行检查,以后每隔1个月检查一次直至治疗结束。如果在用药期间ALT升高(≥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基础水平的2倍),可继续使用本品,除非发现肝功能不全的症状或体征。在ALT升高期间,应每隔2周检查一次肝功能,包括凝血酶原时间、ALT、碱性磷酸 酶、白蛋白和胆红素水平。
对于恶性黑素瘤患者,在治疗的诱导期间,应每周检查1次肝功能和白细胞计数及其分类,在治疗的维持期间,应每月检查一次。
本品含稳定剂间-甲苯酚,某些患者对此可发生过敏反应。
在用本品治疗时,很少见有急性、严重的过敏反应(如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性休克)。如果发生以上任一反应,应停药并立即给予适当医治。一过性皮疹不需终止给药。
对于虚弱患者如肺部疾患(慢性阻塞性肺病)或有酮症酸中毒倾向的糖尿病患者应慎用本品。对凝血障碍患者(如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或严重骨髓抑制患者亦应慎用。
本 品与某些化疗药物联合应用时可导致毒性(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增加的危险,某结果可能导致危及生命甚至致死。报道最多的可危及生命或致死性的不良反应包括 粘膜炎、腹泻、中性白细胞减少、肾功能不全及电解质紊乱。由于联合用药可致毒性增加的危险,故需慎重调整本品和合用化疗药物的剂量。虽然在用干扰素时常报 道伴有流感样综合征的发热,但应排除其他可导致持续发热的病因。
下列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有肝脏失代偿症状的慢性肝炎患者,自身免疫性肝炎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患者,以及用过免疫抑制药接受移植的患者。因本品可使这些患者的肝病恶化。
偶见致死性肝脏毒性反应,故对于使用本品期间发生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应严密监测,如果症状和体征有所发展,则应停药。
对 于肝脏代偿失调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对于肝脏合成功能减退的乙肝患者(如白蛋白减少或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但仍符合用药标准的患者,如果在用药期间转氨酶突 然升高,则发生临床肝脏失代偿的危险性增加(见实验室检查项)。在考虑对这些患者是否使用本品治疗时,必须充分权衡其临床效益及其潜在的危险性。
有初步资料表明,使用α干扰素可提高排异反应的发生率(肝和肾移植)。
由于某些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可见与失水有关的低血压,故用药病人应保持充足的水分,必要时补液。
曾 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心肌梗死和(或)以前或现在有心律失常或有艾滋病有关的卡波氏肉瘤的患者,如需使用本品治疗,应严密监护。艾滋病相关的卡波氏肉瘤 患者,在使用本品时,罕见一过性可逆的心肌病变报道。对于原有心脏病史和(或)晚期癌症的患者,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作心电图检查。罕见发生心律失常(主 要是室上性),并似与其原有心脏疾病或治疗前用过的心脏毒性药物有关。常规疗法往往有效,但可能需考虑调整剂量或停用本品。
肺浸润、局限性肺炎和 肺炎偶见于用α干扰素包括本品治疗的患者,甚至危及生命。发病机制尚未明确。对于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或其他呼吸系统症状的患者应作胸部X线检查。如果 胸部X光检查显示肺浸润或存在肺功能受损的证据,则应严密监护,必要时停药。虽然上述情况往往见于用α干扰素治疗的慢性丙肝患者,但亦见报道发生于用α干 扰素治疗的肿瘤患者。立即停用α干扰素并用皮质激素治疗似可使肺部不良反应消失。此外,有报道当α干扰素与中药小柴胡汤联合使用时,上述症状更易发生。
对于原有精神疾病特别是抑郁症或曾有严重精神病史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如 果发现严重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尤其是抑郁症,则应停用本品。某些患者可发生抑郁、意识模糊和其它的精神状态改变等反应。偶见自杀想法或企图自杀。上述不良反 应发生于使用本品推荐剂量或较高剂量的患者。老年患者药物剂量较大时,甚至可见较为明显的感觉迟钝和昏迷。虽然这些不良反应一般是可逆的,但少数患者需历 时3周才能恢复。使用大剂量本品可发生癫痫发作,但这种情况十分罕见。
由于使用α干扰素病人偶见眼科异常,如患者偶见视网膜出血、棉絮状渗出点、 视网膜动脉或静脉梗塞(见不良反应),所有病人应在用药前作眼科检查。如果病人有眼科主诉,包括视觉模糊或视野改变,应立即作眼科检查。由于上述眼科主诉 有可能与其他状态并存,对于一些可能发生视网膜病变的病人如糖尿病和高血压病人在使用本品时,建议作定期眼科检查。
对于甲状腺功能障碍患者,只有当通过治疗使促甲状腺素(TSH)保持在正常范围内时,才可开始或继续使用本品。停用本品并不能逆转用药期间发生的甲状腺功能障碍。
据报道,本品可加重原有的牛皮癣病变,故对于牛皮癣患者只有在利大于弊时可采用本品。
对于艾滋病有关的卡波氏肉瘤患者,当出现快速进行性内脏病变时不应使用本品。除了齐多夫定,尚无安全性资料说明本品可与逆转录酶抑制药联合使用。本品与齐多夫定合用时,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较单用齐多夫定时为高。尚未知本品与其他治疗艾滋病的药品合用的疗效。
在使用各种α干扰素期间,有报道产生不同的自体抗体。在使用干扰素治疗期间,自体免疫性疾病的临床表现更易发生在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倾向的患者。
在 公司监测的临床试验中,对接受本品的患者血清样本进行干扰素中和因子的测定。干扰素中和因子为中和干扰素抗病毒活性的抗体。在全身给药时,癌症患者出现中 和作用的临床发生率约为3%,慢性肝炎患者为6.2%,因中和抗体滴度低,治疗应答率未下降。几乎所有患者的中和抗体检出滴度均低,尚未发现与临床降低或 自身免疫现象有关。
慢性乙肝儿童患者在用本品6 MIU/m2,每周3次治疗时约9%检出血清干扰素中和抗体。检出滴度较低,未见血清抗干扰素中和活性影响本品的安全性或疗效。

【药理作用 】
临床前细胞培养系统和动物异种肿瘤移植试验结果显示,重组人干扰素α-2b具有抗肿瘤增殖作用,在体外具有明显的免疫调节作用。体外研究还表明,重组干扰素α-2b可抑制病毒复制。
干 扰素通过与细胞表面的特异性膜受体相结合而产生上述作用。多项研究提示,干扰素一旦与细胞膜受体结合,便可以启动一系列复杂的细胞内过程,其中包括对某些 酶的诱导。据认为,这一过程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干扰素的各种细胞反应,包括抑制病毒感染细胞中病毒的复制、抑制细胞增殖及一系列免疫调节作用,如增强 巨噬细胞的吞噬作用和淋巴细胞对靶细胞的特异性细胞毒作用。干扰素的治疗作用涉及以上某种或全部作用机制。
在体外抗病毒试验中,α干扰素可抑制人肝胚细胞瘤细胞系(HB611)的乙肝病毒DNA,并能消除持续存在于人胚(肺)成纤维细胞中的甲肝感染。
已知干扰素具有种属特异性。
【毒理研究】
干扰素可能损伤生育力。在灵长类动物研究中观察到,使用干扰素的动物月经周期出现异常。据报道,用人白细胞干扰素进行治疗的妇女血清雌二醇和黄体酮的浓度降低。因此除非在用药期间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妇女不应使用本品。育龄男性应慎用本品。
在 恒河猴中的研究中表明,本品剂量为肌肉或皮下注射推荐剂量(2 MIU/m2)的90-180倍时有堕胎作用。虽然各剂量组(7.5 MIU,15 MIU和30 MIU/kg)均出现流产,但与对照组相比,仅在中剂量和高剂量组(相当于肌肉或皮下注射推荐量2 MIU/m2的90-180倍)具有统计学意义。已知高剂量的其它类型的干扰素α或β可使恒河猴产生剂量相关的排卵停止和流产。目前尚未对孕妇进行充分及 严格对照的临床研究,只有确实认为本品潜在临床利益大于对胎儿潜在危险性,孕妇才可以使用本品。孕妇不能进行本品膀胱内给药。
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从人乳汁中分泌。由于本品对哺乳期婴儿产生不良反应,因此,应考虑本品对授乳母亲的重要性,决定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

HBV(13.2)_干扰素治疗_ Intr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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